印发韶关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印发韶关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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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4-04-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印发韶关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韶府办〔2004〕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驻韶中省单位:
《韶关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韶关市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2004年,预计在我市安排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达2500人,其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达1000人,专科毕业生1500人。为做好2004年韶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省教育厅《广东省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粤教毕[2003]21号)、《关于2004年广东省接收高校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教毕[2004]6号)和市政府颁发的《韶关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精神,完善以“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进一步深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和社会用人制度等方面的改革,紧紧围绕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协同一致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就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统一协调,及时通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提出深化改革、妥善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具体措施,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环境;我市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高校要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经过各方努力,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三、建立和完善毕业生就业市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用人行为和择业行为
(一)为强化对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更好地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服务,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制度,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管理。各县(市、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须将毕业生需求信息上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通过“广东大学生就业在线”网站(hattp://www.gradjob.com)向社会公布。为避免用人单位之间重复交叉接收毕业生的现象,各单位在接收省外高校毕业生时,按下列要求执行:5月30日前,由主管部门填写《广东省2004年接收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表》(可在http://www.sg?Crc.com下载)报市人才服务中心汇总后报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用人单位在接收省外生源的毕业生时,优先接收国家重点院校和省属重点院校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二)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市场秩序。各县(市、区)举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会须经同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市、区)举办的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须经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批准。审批程序按照省教育厅和公安厅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管理的紧急通知》(粤教毕[2002]6号)执行。
(三)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和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要建立常设型的毕业生就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待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同时,要加快以信息网络为依托的无形市场的建设,建立功能完善的毕业生就业信息平台,打破地域限制,提高就业信息的共享度。
四、加强宏观指导,更加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现行的就业体制,对回到生源地师范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在教育系统内就业。
对到我市贫困县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毕业生,按照《广东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16个贫困县就业的奖励办法(试行)》(粤高教毕[1999]2号)的规定给予奖励。
定向、委培招生、国家为民族地区培养的毕业生及享受国家专项奖学金的毕业生,按合同就业;技校师资班毕业生按合同规定,毕业后必须回原选送学校就业;电大普通班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后,实行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同样的就业政策,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发给《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凭此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等手续。
在我省的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可在全市范围内就业。
五、营造有利的就业环境,进一步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进一步取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地域限制和行业限制,破除人才壁垒。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等障碍,取消限制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规定。凡是在我市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只要符合国家、省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不限生源、不限专业、不限时间”予以办理进韶手续,切实为他们解决人事关系、户籍、社会保险等问题。
(二)要根据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收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三)大力支持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各级税务、工商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优惠政策,积极扶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到非国有单位和农村就业的毕业生,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切实消除毕业生的思想负担,从而推动毕业生到非国有单位和农村就业。
(四)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暂缓二年就业的政策。暂缓就业期间落实了单位的,凭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函办理接收手续;暂缓就业期限届满,毕业生仍未落实单位的,将其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档案和人事关系亦可委托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
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我市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及整个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做好2004年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