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潮府办〔2007〕18号
颁布日期:2007-04-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潮府办〔2007〕18号

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7〕2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

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粤办发〔2005〕7号)、省府办公厅《关于修订省政府系统全省性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6〕41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潮办发[2005]42号)印发以来,各地、各单位能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个别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按要求完成清理任务。

二、明确要求,落实责任

清理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开展。

(一)清理范围:市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部门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参照上述范围进行清理。

(二)清理原则:按照国办发〔2006〕102号、粤办发〔2005〕7号、粤府办〔2006〕41号、潮办发[2005]42号文的有关原则和要求,对各类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市府直属各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举办自定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清理要求:清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理工作要求在2007年4月15日前完成,各县、区及各单位应于2007年4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及《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表》报送市监察局(地点:市纪委党廉室)。

三、加强监督检查

为避免清理工作走过场,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将组织抽查,对在清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给予直接责任人政纪处分,并追究领导责任。

附件:清理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情况表

二○○七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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