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府办[2003]40号

转发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

市科技局《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2003年佛山市开展区科技进步考核暨建设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各区科技进步,根据省科技厅《关于我省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34号)的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区的科技进步考核,并开展创建科技进步示范区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考核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贯彻十六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通过对区科技进步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区党政领导科技意识,加快区科技进步。

(二)考核工作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现象。

二、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区政府的科技进步工作。

考核范围:我市所辖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1、贯彻十六大会议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技管理,创造有利于科技进步的政策环境;2、依靠科技进步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3、科技工作的自身能力建设。

(三)考核指标及应用

考核采用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指标体系。具体指标及应用见省科技厅《关于我省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暨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建设的通知》(粤科政字[2002]34号)附件一之附件1。凡是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1的指标说明为“以统计年鉴为准填报”的指标,如果统计年鉴上查不到相关数字,可由有关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考核的有关数据以考核2001、2002年两个年度的数据和工作绩效为考核的依据。

考核指标中,政府的科技投入、政府对科技工作的重视程度、科技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四项指标(在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序号为1,3,15,23,见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1)为一票否决指标。

三、考核的领导和组织

(一)市组织考核专家组对各区进行考核。

(二)考核专家组由科技、组织干部、财政、统计等管理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和专家共同组成,人员在7人以上。在考核过程中,考核专家组有权对各区提供的材料和数据提出质询意见。

四、考核方式与要求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数据核查、会议评审和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南海区、顺德区采用书面考核的办法;对三水区、高明区进行实地考核。

(二)考核要求

各区对申报科技进步考核的材料,必须首先自查各项有关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要对提交的材料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考核材料上报要求

(一)考核表和所有考核指标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

(二)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政府公章。

(三)所有材料的装订顺序是考核表、材料目录、按指标顺序排列的证明材料。

(四)另报考核表一式十份(须加盖政府公章),作为考核专家组成员审阅材料之用。

六、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申报工作

省科技厅在考核的基础上,选择1~2个具有区域性特色,在当地有示范作用,考核结果名列前茅的区,作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区的候选单位。

(一)申报范围条件

1、通过全国区科技进步考核,获得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称号,具有区域代表性和特色,对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态发展具有明显的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区。

2、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重视科技进步工作,拥有科技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管理的领导班子;有专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实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

3、科技管理水平较高,科技实力较强,创新环境良好,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

(二)申报资料要求

1、示范区建设与发展规划(一式十一份),主要内容看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4。

2、填报示范区申请表(见粤科政字[2002]34号文附件一之附件4)(一式十一份)。

七、时间安排

(一)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5月30日前,各参加今年考核的区将考核材料报送市科技局综合科。

2、6月15日前,市考核组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审阅。

3、6月下旬,市考核专家组进行实地考核。

4、6月30日前,市考核专家组依据审阅材料和实地考核所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讨论,考核专家组成员对被考核对象提出评审意见,并填写考核计分表,计算被考核地区的得分。

5、7月15日前,完成对区的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材料及建议考核结果上报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二)示范区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8月底以前,各符合示范区申报条件的区政府将申报材料报佛山市科技局上交省科技厅。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表,市、县、区科技进步考核计分表可按附件一列出的邮件地址下载。

二○○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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