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墙改节能减排淘汰砖瓦落后产能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北政办〔2008〕22号
颁布日期:2008-02-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墙改节能减排淘汰砖瓦落后产能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2008〕22号

市辖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北海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全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07〕26号)以及自治区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工商局、国土资源厅、环保局、安监局《关于印发广西墙改节能减排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墙改〔2007〕4号)和《北海市节能减排“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北政办〔2007〕213号)、《北海市“十一五”期间第一批关闭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计划的通知》(北政发〔2007〕47号)要求,现就我市墙改节能减排淘汰砖瓦落后产能工作制订如下方案:

一、节能减排目标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至2008年底,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的产量突破6亿块标砖,市区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用量达到90%以上,县区达到50%以上。淘汰18门以下轮窑及无顶轮窑(开口窑)32座,淘汰技术含量低、性能落后砖机设备生产线36条,减少实心粘土砖产量1.6亿块,节能2.24万吨标煤,节约土地264亩,减少CO2排放量1.01万吨,减少SO2排放量560吨。新增节能节土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4家,生产规模达到或超过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二)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护土地、节约能源为重点,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充分发挥政策法规的导向和扶持作用,调动市场主体节约资源的积极性,依靠科技发展新型墙材,促进我市墙材结构调整和总量平衡,推动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完成墙改节能减排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2008年3月,将组织对已关闭停产的6家砖厂先行检查,拆除烟囱,清理恢复土地原貌。淘汰无证经营正在生产的粘土砖瓦生产企业2家,责令拆除落后开口窑2座,停电并拆除落后砖机设备生产线2条。

合浦县规划区范围内要先行检查并拆除已停产的11家砖厂设施,清理37家无证经营的砖瓦生产企业,淘汰落后开口窑炉30座,落后砖机生产线34条。

完成以上任务,可达到减少实心粘土砖1.6亿块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加强对墙改节能减排淘汰砖瓦落后产能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北海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刘宏武副市长

副组长:蒋同根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铭钊市建委主任

成员:石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林德泉市经委副主任

韦国猛市财政局副局长

魏平安市工商局副局长

唐凤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世谊市建委总工程师

卢学军市环保局副局长

陈华市安监局副局长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陈铭钊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陈世谊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名单如下:

石莹(市发展改革委)、徐志河(市经委)、花艳丽(市财政局)、盛相煜(市工商局)、王晓苗(市国土资源局)、黄帆(市建委)、莫绍莲(市环保局)、谭青梅(市安监局)

3.各县、区参照市墙改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相应成立本县(区)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置具体办公地点。

(二)工作职责

墙改节能减排实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工作方针,由市建委、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局、工商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安监局督查和指导各区、县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各相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在规定的淘汰期限内,强化职责,联合执法,查处无证经营和使用的落后装备进行生产的砖瓦厂。

1.对使用18门以下砖瓦轮窑或无顶轮窑(开口窑)等土窑的生产企业,国土部门注销《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环保部门吊销《排污许可证》,发改部门取消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批复,安监部门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部门将注销(吊销)许可证的企业名单在撤消行政许可行为七个工作日内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企业停产关闭,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对无证经营的生产企业,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收回营业执照,县、区政府责令拆除落后窑炉。

2.对使用简易式砼砌块成型机、附着式振动台和单机小于1万立方米/年的小型人工固定砌块成型设备、简易移动式砼砌块成型机和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的企业,由相关部门收回许可证,并在七天内函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市县人民政府责令企业停产关闭,限期改造,对无证无照生产的企业,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3.企业在规定淘汰期限内,要按照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法规要求,及时拆除落后设备和窑炉以及砼砌块简易成型设备。采用先进技术装备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可重新办理开业手续。企业向当地墙改办申办登记备案,相应办理采矿许可、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

4.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墙改办负责做好砖瓦设备窑炉的登记备案工作,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指导,协助督查本辖区开展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的工作,落实部门协作机制,负责收集汇总墙改节能减排、墙材企业产品产量统计资料并及时上报市、区有关部门,负责宣传工作,和财政部门共同落实墙改节能减排检查专项经费。

(三)工作部署

按照桂建墙改〔2007〕4号文件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的工作按以下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登记造册工作全市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登记造册工作已于2007年11月完成(见附表)。我市三区粘土砖瓦生产企业已基本淘汰了落后产能,完成技改工作。2003至2007年,北海市37家砖瓦生产企业,更换JZK450、JZK500型真空挤砖设备25台,拆除落后窑炉8座,新建24门以上轮窑8座,企业投资技改金额近千万元,95%的砖瓦企业达到登记备案要求,执证经营。6家砖厂因无法技改自动退出生产,尚有2家砖厂无证经营。

合浦县在2007年内对本辖区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产能的砖瓦企业和无证经营的企业分别进行调查摸底,已基本掌握情况,并进行分类登记造册。

第二阶段:淘汰关闭按北政发〔2007〕47号和《2007年北海市减排“百日行动”SO2指标分解的通知》(北节能〔2007〕2号)要求,市辖三区6家自然关闭的砖瓦企业和2家无证经营的企业,其淘汰关闭停产工作由企业所在地政府作为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市各相关职能部门按桂建墙改〔2007〕4号文件要求,积极予以配合,2008年2月底完成市区内淘汰落后产能的关停任务。

合浦县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北政发〔2007〕47号和《合浦县首批关闭拆除无证照砖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发〔2007〕232号)要求,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组建联合工作组,到企业所在地做好调查取证,分期分批积极稳妥地推进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合浦县已于2007年11月对无证经营的37家砖瓦生产企业停止供电(合政发〔2007〕225号),并将属地淘汰砖瓦企业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了通告。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所辖区乡镇派出所都要协助做好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的稳定工作,对生产企业做好宣传,各业主要积极配合停产,拆除落后设备工作。对拒不拆除并违规继续生产的企业,由县政府发出责令停产关闭通知书,根据工作步骤和调查取证结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2-3月,由市节能办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市辖三区墙改节能减排淘汰砖瓦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2008年2-5月,检查组对合浦县淘汰砖瓦落后产能工作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检查过程中对生产手续齐全,窑炉砖机设备合格的企业予以验收,对应淘汰关停的企业予以检查确认,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

(四)扶持与补偿

根据桂建墙改〔2007〕4号文件精神,对企业技改采用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鼓励的先进工艺技术,可享受墙改基金贴息、补贴和补偿政策。一是对烧结砖瓦企业将轮窑改隧道窑的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办法。即将轮窑改为年产规模为3000万块标砖隧道窑生产工艺、SO2和CO2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根据墙改基金状况给予35至60万元的基金定额无偿补助。二是对粘土砖瓦企业关闭转产砼空心砌块或新办砼空心砌块和其他非粘土类新墙材企业的,生产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如砼空心砌块年生产能力达3万立方米以上;机制墙板生产线生产规模达15平方米以上;加气混凝土砌块生产线生产规模达10立方米以上等,可给予企业墙改基金定额5至15万元无偿补助。以上补助项目,由自治区分别和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共同分担。三是保障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用地,对开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节约用地的企业,国土部门优先办理用地手续。

四、工作要求

墙改节能减排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闭拆除落后产能涉及乡镇和企业经营者的经济利益,为此特别强调:

1.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责任分工,责任到部门、责任到个人、落实到企业。

2.认真履行部门职责。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共同配合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之间不得相互推诿,推卸责任。

3.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各部门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依法依规按章办事,不得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行为,要顾全大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4.严格落实责任制。各部门要按工作进度计划切实履行和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如造成工作目标不能完成的,报市人民政府追究责任。

5.建立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及时检查新办粘土砖厂,对使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进行生产的企业,要及时制止,按本方案要求坚决予以取缔,保证北海市砖瓦生产行业规范有序生产经营。

附件:1.北海市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进度表

2.合浦县淘汰砖瓦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及进度表

二○○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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