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乐山市观音桥等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乐山市观音桥等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号:川府函〔2015〕1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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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乐山市观音桥等两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调整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川府函〔2015〕122号
乐山市、巴中市、南充市人民政府:
你们报送的《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乐山市观音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乐府〔2014〕60号)、《巴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审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巴府〔2013〕120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蓬安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南府〔2014〕9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划定乐山市观音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乐山市市中区棉竹镇江公堰观音桥(东经103°42′27″,北纬29°37′47″)。
(二)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30米通地桥江公堰渠道内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向上延伸2000米以及一级保护区下边界下溯200米至合水口的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二级保护区水域下边界至水域上边界两岸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四)划定后的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至女儿山的水域;准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10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原则同意划定巴中市恩阳区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恩阳河赵台村毛水口(东经106°37′42″,北纬31°50′14″)。
(二)划定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处起,沿恩阳河方向上溯1000米至赵家扁和沿石龙河方向上溯1000米至柏树滩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划定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起,沿恩阳河方向上溯2000米至大尖口和沿石龙河方向上溯2000米至高墩子的水域;一级保护区下边界起,沿恩阳河方向下溯200米的水域;二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1000米或河流两岸分水岭范围内的陆域。
(四)划定后的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起,沿恩阳河方向上溯2000米和沿石龙河方向上溯2000米的水域;准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1000米或河流两岸分水岭范围内的陆域。
三、原则同意调整蓬安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取水口:嘉陵江左岸瓦子沟(东经106°23′16″,北纬31°03′58″)。
(二)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为: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上游1000米,河道中泓线至左岸(取水口侧)5年一遇洪水水位线内的水域;小泥溪与嘉陵江交汇处起,沿小泥溪上溯3000米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两岸纵深50米范围内的陆域。
(三)调整后的二级保护区为:一级保护区上边界起,上溯2000米的水域;一级保护区下边界起,下溯200米,10年一遇洪水水位线之间的水域;大泥溪与嘉陵江交汇处起,沿大泥溪上溯3000米的水域;除一级保护区外,一级、二级保护区水域(嘉陵江、大泥溪)对应的第一重山脊线之间的陆域。
(四)调整后的准保护区为:二级保护区上边界起,上溯5000米,10年一遇洪水水位线之间的水域;除一级、二级保护区外,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域对应河段汇水区域的陆域范围。
乐山市、巴中市、南充市及乐山市市中区、巴中市恩阳区、蓬安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保护区责任主体,尽快依法编制并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大资金项目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工程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健全水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督环境管理体系,做好饮用水水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有效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8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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