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6年财政目标管理奖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文号:钦政发〔2007〕4号
颁布日期:2007-0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6年财政目标管理奖的决定

钦政发〔2007〕4号

2006年,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拼搏,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市财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财政收支实现了新突破,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财政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激发各县区加快经济发展,开拓财源的积极性,加大财政征收力度,促进我市财政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2006年财政目标考核任务的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钦州港经济开发区给予奖励。奖励灵山县28万元,奖励钦南区25万元,奖励钦北区20万元,奖励钦州港经济开发区20万元。奖励经费从今年市政府奖励资金中列支,请受奖励的县区严格按规定使用奖励资金。

希望各县区在新的一年里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创全市财税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钦州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钦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