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12号)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文号:主席令7届第12号
颁布日期:1988-1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法律及人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七届第12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88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

198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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