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7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文号:公告2012年第27号
颁布日期:2012-05-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2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

该两表使用了简化的货物名称,其范围与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相应税号的货品一致,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2.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税号产品名称原产地标准

103054110烟熏三文鱼从原产于已与内地在2012年前签署优惠贸易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冷冻三文鱼制造,主要工序包括解冻、开边、腌制、风干、冷烟熏、切片及真空包装。

216010020肠衣香肠税号改变标准

319023090其他面食税号改变标准;或符合从价百分比标准。

419049000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税号改变标准

531021000尿素税号改变标准

671042090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税号改变标准

771049012其他工业用蓝宝石税号改变标准

附件2

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序号税号产品名称原产地标准

119030000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税号改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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