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1号

颁布单位:财政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2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一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289.7亿元。

二、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五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3月20日,票面年利率为4.42%,按半年付息,每年3月20日、9月20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4年3月20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101.19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32%。本次国债续发行部分从招标结束后至4月21日进行分销,从4月23日起与原发行部分280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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