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农业部等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提高2013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局、委、办)、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

为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3年生产的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32元、135元和150元,比2012年分别提高12元、10元和10元。

鉴于当前正值春耕备耕期,各地要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政策宣传工作,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农业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01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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