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公告2013年第6号

颁布单位:国家林业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林业局公告2013年第6号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和开展标记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护发〔2003〕3号)和《国家林业局、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麝、熊资源保护及其产品入药管理的通知》(林护发〔2004〕252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纳入“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管理范围的企业及其产品公告如下:

一、以下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的含天然麝香成分的下列中成药产品。

序号省份企业名称中药名称

1天津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安宫牛黄丸

2四川成都永康制药有限公司小金丸

二、以下所列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野生动物制品。

序号省份企业名称产品名称

1北京北京蓝色水晶商店野生动物皮制品

2上海古驰(上海)企业管理有限

公司野生动物皮制品

3和绵国际贸易(上海)有限

公司野生动物皮制品

4上海屹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野生动物皮制品

5爱马仕(上海)商贸有限公司野生动物皮制品

6福建厦门青龙寨果园观光有限

公司梅花鹿产品

7仙游县浩耀珍稀动物养殖有限公司梅花鹿产品

8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大兴安岭自彬鹿业有限公司梅花鹿产品、野生动物标本

国家林业局

201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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