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峰寨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728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双峰寨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728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双峰寨保护规划项目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3〕6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双峰寨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及其环境风貌。

(四)重视文物建筑展示利用。鉴于双峰寨在革命战争时期发挥的重要作用,展示利用内容应与红色旅游、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

(五)进一步明确规划范围,并据此核减调整规划经费预算。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双峰寨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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