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江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4-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临江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365号

福建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临江楼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闽文物字〔2014〕85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临江楼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加强文物历史价值研究,特别是对毛泽东1929年在此居住、工作时期的建筑形态和环境的研究,作为文物建筑保护维修的依据。

(二)深化文物建筑的保护现状评估,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和整治措施。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在保护文物环境风貌的同时,应尊重当地居民的生活习俗,提升生活环境质量。

(四)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文物保护与爱国主义教育、展示利用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临江楼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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