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保护规划的批复
关于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4〕2847号
山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曲阜孔庙、孔府、孔林保护规划的请示》(鲁文发〔2013〕4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保护规划。
二、对该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关于总则和遗产概况
1.进一步梳理、精简规划原则、目标、策略和主要任务的文字表述,删减无关内容,加强针对性。
2.进一步精简规划文本,突出规定性条文,将非规定性和非执行内容,如评估展开部分、图版一般性表述、非重点附表等,尽可能移至规划说明书或资料汇编中。
3.建议在“管理规划”中增加“实施保障协调体系”章节,梳理世界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明故城、鲁故城及各自保护区划的关系,明确不同体系间区划管理规定和具体执行的衔接机制。
4.规划年限宜调整至2035年。
(二)关于遗产构成、价值和现状评估
1.突出普遍价值阐述应与回顾性突出普遍价值声明相一致,慎用“中国文物建筑”替代“中国古代建筑”;进一步精简完善文物价值评估,并应主要着眼于文物本体。
2.应重点完善遗产构成和现状评估章节,相关附表应作为文本主要内容予以前置并细化,补充各建筑单体、附属文物的评估总图及列表,如真实性、完整性、建筑年代、现状功能评估图等,并明确重建、复建、改建建筑及林前村是否属于文物本体。建议精简历年维修情况介绍,详细内容移至规划说明书。各朝建设活动不应定义为“维修”。
3.应对孔庙、孔林和孔府的历史变迁,以及与曲阜城市发展变迁的关系做出深入细致的研究和阐述。城、庙关系的界定应以详实的历史研究为依据。
4.加强对现存问题及原因的分析。
5.应补充评估遗产区及明故城内现存非文物建筑的高度、风貌、街巷肌理及其他相关元素对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影响。
6.在确保文物安全、不影响遗产突出普遍价值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文物利用和基础设施(如燃气、供暖等需求)现状评估。
7.补充评估大量旅游活动对遗产保护的影响。
(三)关于保护区划及其管理规定
1.遗产区划应与最新提交的回顾性地图相一致。
2.文物保护区划应以孔庙、孔林和孔府的保护为出发点,避免与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名城等的区划相混淆,应在明确自身区划及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再行说明与其他区划的衔接口径与方式。区划边界应避免切分建筑。
3.应进一步梳理文物保护区划,完善管理规定文字说明,并细化建设控制地带各项控制要求。管理规定应以规定性要求及报审程序为主,不应包含保护措施、整治目标等具体内容。条目8.2内容应整合到管理规定及保护措施中。
(四)关于保护规划及各专项规划
1.进一步细化保护规划和措施,确保规划能全面指导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本体修缮及其他相关工程有序开展。文物本体保护工程应基于现状评估结论,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实事求是地提出分期修缮计划及各单项工程估算,避免过度修缮。
2.应结合现存遗址的价值、保存状况及展示利用规划,明确各遗址展示利用方式。如无确凿必要性和详实依据,不应复建。
3.应依据评估结论,明确遗产区内新建建筑(群),特别是孔庙北侧、孔府东侧和孔林外围区域新建建筑(群)的处理措施。
4.应根据建设控制地带内的非文物建筑影响评估,结合相关规划,明确处理措施。建议通过导则、奖惩等手段引导开展渐进式整治,不宜进行“运动式”的大规模拆建整治。
5.应结合各相关规划及可行性,统筹考虑涉及林前村的规划措施。如该村在历史上与遗产有较大关联,建议将其作为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遗产保护的重要利益相关团体,探索建立其参与遗产保护管理的协调机制,使遗产保护惠及当地社区,促进遗产保护、旅游、经济共同良性发展。
6.应基于遗产突出普遍价值和展示利用问题分析,补充细化展示利用规划,研提展示利用定位、策略和具体举措。建议增加修缮工程、文物藏品保存修复的展示讲解等内容。
7.进一步分析细化游客承载量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游客管理措施。孔林游览区域较为集中,宜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调整细化其环境容量计算方法。
8.应补充论证孔林周边违章建筑拆除后新建巡检道路的必要性。如无必要,不宜新建。
9.补充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活动的监测内容和工作机制。
10.补充地震、洪水等防灾减灾相关内容。
11.建议严格核减相关工程总估算。
三、请你局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规划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经你局核准的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关电子档案等材料报我局备案。
四、请你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要求,将经我局备案的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保护规划报请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并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总体规划,积极组织有关部门逐步实施。
五、规划中提出的本体保护和展示以及环境整治、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实施前应编制具体方案并按程序报批。
六、请你局和当地人民政府加强对曲阜孔庙、孔林和孔府的保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加强管理机构建设,完善专项管理法规,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步骤和保证措施,妥善解决土地用途调整和环境整治等问题,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4年11月25日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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