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控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控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办博函〔2013〕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和文物保护修复工作水平,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实施和人才队伍建设,我局决定举办“馆藏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成果推广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发展现状与趋势,文物保存微环境监测与调控技术成果介绍和实践,国内文博单位应用案例分析,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方案编写规范和要求,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室规范化建设与仪器装备基本要求等。

二、培训对象

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可移动文物保护负责同志1人,中央地方共建国家级博物馆文物预防性保护技术骨干1人,具有馆藏文物保存微环境控制技术保护设计资质单位的业务骨干1人,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修复类重点科研基地业务骨干1人。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3年5月19至26日。5月19日全天报到,27日疏散。

培训地点:上海市宣传系统人才交流中心复旦培训基地(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路400号或邯郸路440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综合楼)。

四、其他事项

参训人员食宿费及培训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本次培训班由馆藏文物保存环境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上海博物馆承办。请你局负责通知并组织参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于5月10日之前反馈至上海博物馆。

五、联系方式

上海博物馆

联系人:黄河

电话:021-62512844,13524601097

传真:021-54363740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家文物局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司(科技司)

联系人:施晨艳

电话:010-56792101

附件:培训班参加人员回执表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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