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华山百岁宫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办保函〔2015〕672号
颁布日期:2015-05-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九华山百岁宫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意见

办保函〔2015〕672号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九华山百岁宫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皖文物保〔2014〕37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所报立项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述不足,缺乏必要的前期研究,我局暂不同意九华山百岁宫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所报立项报告尚需做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加强现场勘察与前期研究,明确文物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评估文物本体与周围环境现状、价值、展示利用和管理情况等,补充说明编制保护规划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二)加强对规划目标和规划重点的分析,进一步明确文物构成,说明规划范围和文物本体的具体空间环境关系,以及规划范围内各要素的具体情况。

(三)应注意与相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衔接,统筹考虑九华山整体景观风貌的控制和保护。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修改、完善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经你局审核后,另行报批。

专此函。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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