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竹木漆器、丝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竹木漆器、丝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竹木漆器、丝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办博函〔2011〕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
关于举办“竹木漆器、丝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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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6-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举办“竹木漆器、丝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的通知
办博函〔2011〕4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规范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国家文物局委托荆州文物保护中心举办“竹木漆器、丝织品类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分理论学习和实践操作两个阶段,包括:文物保护基础知识、标准化基础知识,竹木漆器、丝织品类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编写规范,病害分析检测技术,保护修复技术等。在实践操作阶段,针对具体文物实例,由教员指导学员完成文物修复方案的编制,并由学员汇报、专家评审,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取得相关可移动文物保护设计竹木漆器、丝织品类业务范围的单位的技术骨干。
本次培训班计划培训人员60人。
三、培训组织
此次培训班由荆州文物保护中心具体承办。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
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7月20日,培训地点在荆州北湖宾馆(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屈原路)。报到日期为7月10日全天。
五、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费、学员食宿费用由国家文物局承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六、其它事项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填写报名回执(见附件),于7月1日前反馈至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二)联系方式:荆州文物保护中心
联系人:陈华
电话:13593858340
传真:0716-8439354
Email:[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荆中路193号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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