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文号:国土资厅函〔2012〕185号
颁布日期:2012-03-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2〕1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办公室、全国油气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办公室、全国铀矿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项目领导小组:

自《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印发以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各承担单位积极努力、攻坚克难,取得了显著成效,并涌现许多感人的事迹。为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工作中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工作成果的集成与开发利用,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经部领导同意,决定对参与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参加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各大油公司、中核总公司,项目的承担单位、实施单位和参与储量核查工作的管理与技术人员。推选名单包括实际参与核查工作的本省(本系统)和外省(其他系统)的单位及个人。

二、奖项及评选条件

奖项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先进集体包括优秀组织奖、优秀支撑奖和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先进个人包括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专家奖3个奖项。

各奖项的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通报表扬的形式

(一)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国土资源部颁发证书、授予荣誉称号,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有关主管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二)先进个人及有关表扬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作为人事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调整、其它评比表彰等重要参考依据。

四、评选程序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选,并负责对推选的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由评选委员会评审认定,考核评比领导小组确认批准后,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五、评选要求

(一)填表要求。

1.由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油气、铀矿项目办负责推荐,按附表要求组织填表。

2.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时,要求内容充实,事例具体,文字简练,先进集体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先进事迹控制在500字以内。

(二)初审要求。

各相关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从基层开始推荐,层层把关,按照给定的分配名额(见附件2)和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和平衡。

(三)其他要求。

1.要体现鼓励先进、从严掌握、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适当限制处级以上领导参与评奖,其评奖数不超过2人,分配名额为15人以下的省份不超过1人。

2.各省份推选过程中,优秀成果奖和突出贡献奖申报名额总数可超过给定名额总数1个,但要按实际情况进行排名申报,供平衡使用。

3.在项目工作中已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可作为评选推荐的依据之一。

六、工作安排

(一)2012年4月15日前,请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推选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二)2012年5月31日前,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推选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选结果由储量司和人事司会签后报考核评比领导小组确认批准,进行公示。

(三)2012年6月30日前,发文并在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总结大会上,对评选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七、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国土资源部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和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部领导、人事司、储量司、全国项目办和特聘专家等人员组成,对推选的名单和材料进行评审和审核认定。

(二)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全国项目办,由全国项目办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申报、受理推荐,异议处理等。

(三)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国项目办、油气储量核查项目办、铀矿储量核查项目办负责相关推选材料的组织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联系人:孙峥010-6899821913811898268

传真电话:010-6899907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附件:

1.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额分配表.rar

http://www.mlr.gov.cn/zwgk/zytz/201203/t20120326_1076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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