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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
|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 文号:2010年第73号 |
|---|---|
| 颁布日期:2010-11-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73号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部分化肥产品出口关税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则号列: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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