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

颁布单位: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号:公告2010年第50号
颁布日期:2010-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2010年第50号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显示管用平板荫罩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自2010年9月20日起执行,原《石材产品(板材、异型材)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编号:HDB/JC001-2000)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名称列表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0zsgg/10公告50fj1.doc

2.3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http://www.customs.gov.cn/Portals/0/2010zsgg/10公告50fj2.doc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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