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1-10月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的通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1912号
颁布日期:2015-1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环办函[2015]1912号

关于2015年1-10月黄标车淘汰进展情况的通报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确保完成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工作任务,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部自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淘汰工作月调度制度。现将各地淘汰任务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根据各省(区、市)政府报送数据统计,2015年1—10月,全国31个省(区、市)共计淘汰黄标车99.52万辆,完成全年淘汰任务的85.46%。其中,广西、云南、天津、西藏等4个省份已提前完成淘汰任务,湖北、安徽、新疆、辽宁、广东、吉林等6个省份完成淘汰任务超过90%,重庆、青海、四川、浙江、上海、江西、黑龙江、贵州、河北、甘肃、福建、海南、内蒙古、河南、山西等15个省份完成任务总量的80%以上。山东、北京等2个省市淘汰进度未能达到时序要求。陕西、湖南、江苏、宁夏等4个省份淘汰进展严重滞后,完成任务不足70%,尤其是陕西省仅完成全年任务的33.11%,完成任务面临严峻考验。

淘汰黄标车是国务院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坚决完成。目前,黄标车淘汰工作即将进入收官阶段,全国仍有15%的淘汰任务未完成,完成任务仍面临巨大压力。请淘汰任务进展缓慢的省(区、市)务必高度重视,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手段,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快淘汰工作进度。自11月起,我部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每10天调度一次。请各省(区、市)2016年1月10日前将全年淘汰工作进展情况和淘汰车辆明细报送我部。我部将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地上报数据明细进行进一步核实后上报国务院。

特此通报。

附件:2015年1—10月各地报送黄标车淘汰进度表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11/t20151126_317765.htm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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