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等12家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3]432号
颁布日期:2013-04-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向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等12家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函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辽宁省核安全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辽宁省核安全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站、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等12家单位向我部提交了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及相关材料。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部审查了以上12家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召开了专家审查会。认为该12家单位满足辐射安全许可证申领的各项条件,决定向其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具体情况如下:

一、单位名称: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法定代表人:张仰峰

种类和范围: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有效期至:2017年10月8日

二、单位名称:辽宁省核安全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34号

法定代表人:高魁

种类和范围: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

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三、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刘振全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

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四、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北京军区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门仓5号

法定代表人:程齐波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

有效期至:2017年9月30日

五、单位名称:江西省辐射环境管理站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江大南路280号

法定代表人:罗国全

种类和范围: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六、单位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郑静晨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七、单位名称:上海世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411号

法定代表人:徐洪杰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八、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辐射环境监督管理站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蓉茉大道80号

法定代表人:杨名生

种类和范围:使用(含收贮)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九、单位名称:医科达(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出口加工区金海路1000号2幢底层

法定代表人:龚安明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

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十、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九医院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路甲17号

法定代表人:马凡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乙、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有效期至:2018年3月31日

十一、单位名称:玛西普医学科技发展(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二路深圳软件园14号楼601

法定代表人:DannyQiu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

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十二、单位名称:尼普洛医疗器械(合肥)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经济开发区云谷路350号

法定代表人:藤井克彦

种类和范围:使用Ⅰ、Ⅱ、Ⅲ、Ⅳ、Ⅴ类放射源。

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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