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函[2015]934号
颁布日期:2015-06-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举办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能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5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94号),我部委托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举办1期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时间

2015年6月24日至28日(共5天,6月23日报到,29日返程)。

二、研修地点

湖南长沙美雅斯国际酒店(地址: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68号)。

三、研修内容

(一)重金属污染形势及有关环保政策;

(二)新《环境保护法》与重金属污染环境监察执法;

(三)重金属工业废渣处理新技术与发展趋势;

(四)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新技术与发展趋势;

(五)重金属废水电化学深度处理与回用技术;

(六)高酸重金属废水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

(七)环境在线监测新技术与发展趋势;

(八)烟气(SO2)治理新技术与发展趋势;

(九)现场教学及研讨交流。

四、研修对象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从事相关工作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本地区涉重金属科研院所、重金属污染排放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每个地区一般不超过2人,共70人。

五、其他事项

(一)研修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研修期间学员请假不得超过半天,研修结束前每位学员须提交1篇与研修内容相关的论文或交流材料。研修班将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结业证书,学员报到时请携带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

(三)请各单位尽快确定参训人员,并于2015年6月16日前将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0731)85622931,电子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本次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人事司

电话:(010)66556804

(二)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瞿觉袁河清

电话:(0731)85622925,13873116443

(三)湖南长沙美雅斯国际酒店詹在奇

电话:13100316368

附件: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治理高级研修班报名回执

http://www.mep.gov.cn/gkml/hbb/bgth/201506/W020150612518515765338.doc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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