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颁布单位: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0年第155号
颁布日期:2010-11-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政府令〔2010〕第15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5日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现决定废止下列两件规章:

一、合肥市制止牟取暴利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0号发布根据市政府令第129号修改)

二、合肥市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的规定(市政府令第95号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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