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城市标准化示范社区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文号:平政发〔2015〕22号
颁布日期:2015-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城市标准化示范社区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和加强社区建设的一系列部署,积极开展城市标准化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经过各县(区)、相关部门的积极工作,全市有9个标准化示范社区按照相关标准完成了创建任务,社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有效提升。为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示范带动,促进全市社区建设深入发展,市政府决定,命名灵台县东大街等9个社区为“城市标准化示范社区”。

希望被命名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中继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各县(区)、各部门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学习先进经验,更加广泛深入扎实地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努力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和谐文明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为加快建设小康、和谐、文明、生态平凉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平凉市城市标准化示范社区名单

平凉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附件

平凉市城市标准化示范社区名单

1.灵台县东大街社区

2.静宁县阿阳路社区

3.崆峒区西门口社区

4.华亭县东大街社区

5.崇信县滨河路社区

6.崆峒区广场社区

7.华亭县上亭社区

8.华亭县麻池社区

9.华亭县神峪社区

附件:http://www.plzwgk.cn/GovInfoOpen/web/GKinfo.aspx?id=PL0001-D1000-02-201503-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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