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文号:令2013年第249号
颁布日期:2013-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海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3年11月7日六届海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

省长蒋定之

2013年11月15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的决定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本省各级民政部门是地名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地名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照国家和省有关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承办地名工作业务;

“(二)承办本行政区域地名命名或更名工作;

“(三)指导、协调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地名命名或更名工作;

“(四)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标准地名的使用;

“(五)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标准地名的设置;

“(六)搜集、整理、编写、储存标准地名资料,管理本行政区域地名档案,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地名资料;

“(七)编辑出版地名书刊。

“公安机关负责门楼牌编制管理工作。”

二、删除第六条第(六)项。

三、将第十条第(四)项修改为:“(四)各专业部门使用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桥梁、公路、港口、水库等名称,县级以上部门管理的纪念地、名胜古迹、浏览地名称,由有关单位向其专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当地地名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对本文的个别文字作了修改。

本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白银市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振兴装备制造业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内设机构职能等有关事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