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1〕14号
颁布日期:2011-04-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事项的通知

蚌政办〔201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蚌埠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蚌政〔2011〕27号),为进一步明确市政府常务会议办理有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常务会议主要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决定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研究决定市政府重点工作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市政府工作中的其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项等。

二、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签批提出,上会前牵头部门应主动与涉及的部门协调沟通,形成明确意见。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一般不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因特殊情况确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由分管副市长先行协调,形成倾向性意见。

三、凡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均须先经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非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负责审理,重点审理议题所涉及的问题是否表述清楚、市政府领导是否有明确批示、部门是否都有明确意见、涉及部门的意见是否全部征求完毕、是否有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等。规范性文件和意见、通知、方案、规划等需附起草说明,起草说明要简明扼要、条理清晰。被征求意见单位有无意见,被征求意见单位的意见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反馈,如意见分歧较大,要附征求修改意见。涉及表彰事项要附综治、人口计生、环保、安监、人社等“一票否决”部门意见。紧急议题要在2个工作日内审结,一般议题在5个工作日内审结,并按要求填写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审理表,写清审理意见、汇报人和列席单位等。汇报人和列席单位由汇报单位提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政府办公室对应科室审理。

四、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归集。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市政府办公室将议题审批单和各议题列席单位名单送秘书长复审后,呈请市长审定。

五、市政府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汇报材料。汇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数量,提前2天将汇报材料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室)。

六、市政府办公室应至少提前1天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会议,通知汇报单位及列席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参会人员应提前到达候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缺席会议,如不能参会,应向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汇总后呈报市长;不能参会应说明原因,并提前1天书面履行请假手续。

七、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由提出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汇报的重点是该议题的主要内容、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未形成一致意见的议题,重点汇报各方面理据、倾向性意见及有关依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每个议题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八、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市政府办公室于会议后2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经市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初审,秘书长复审,报涉及议题的分管副市长审核把关后,常务副市长汇总,呈市长签发。

九、市政府常务会议研定的事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负责跟踪督查落实情况,不定期通报未落实事项。需要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主办单位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在3个工作日内修改完善,确保7个工作日内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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