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09〕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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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1-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开展2009年全市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蚌政办〔2009〕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先后遭受干旱、风暴、洪涝等自然灾害,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为切实帮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根据中央和省里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赠活动的相关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送温暖、献爱心”为主题,弘扬中华民族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充分发挥各级党政军机关干部和共产党员的带头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款捐物,确保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二、捐助原则
捐助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捐赠物品以棉被、棉衣裤、毛衣裤等御寒衣被为主。捐款原则上县级以上干部不低于100元,科级干部不低于50元,一般干部、职工不低于30元。各县、区在辖区内开展捐助活动,市直机关单位、社会团体、驻蚌部队捐赠款物,直接送到市民政局救灾救济科(东海大道3888号,联系电话:3715016)。
三、时间安排
捐助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30日至11月8日),印发活动通知,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募集阶段(11月9日至11月22日),接收干部、群众捐赠款物,做好捐赠物资的收集、整理、包装工作,公布捐赠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运送发放阶段(11月22日至11月28日),各受援县、区和乡镇将捐助衣被和捐赠款直接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这次“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加强领导、广泛动员,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把捐赠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各负其责。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救灾捐赠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捐赠衣被的收集、整理、运送和公示工作,要专人负责、逐项清点、登记造册、认真保管,做到防潮、防火、防丢失。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行动,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迅速掀起捐助热潮。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捐助活动,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感人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捐助活动结束后,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于11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到市生产救灾办公室(联系电话:3715016)。
二○○九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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