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度水利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巢政办〔2013〕142号
颁布日期:2013-12-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3年度水利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2013年度水利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2月10日

巢湖市2013年度水利发展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为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步伐,确保按时完成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科学评价乡镇水利发展的工作实绩,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市政府确定的目标管理乡镇。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核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

(三)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第四条考核项目。主要包括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建设、水利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和基层水利服务机构建设。

第五条考核分值。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为100分。考核后,将得分按4%折算成4分制,汇总报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审定。

第六条考核方法。实行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

日常考核。依据掌握的日常安排单项工作任务执行落实、信息报送时效,工作检查和上级督查结果反馈等情况,对各乡镇工作实绩或工程实效等进行日常考核。对能量化的进行量化,不能量化的,按其工作力度、效果以及影响,全面权衡,综合评分。

年终考核。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结合日常考核对乡镇完成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总评。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当年防汛抗旱工作中,造成水库垮坝或5000亩以上重要圩口破圩的;

2、审计、稽查中出现资金违规违纪行为的;

3、出现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八条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评比、市级农田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及其他水利考核挂钩。

本办法由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附:巢湖市2013年度水利发展目标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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