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滁政秘〔2014〕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周密组织、广泛动员、扎实推进,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完成机构组建、经费筹措、人员选聘、综合试点、组织培训、单位核查、普查登记、数据处理上报等任务。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滁政〔2013〕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以下先进单位予以通报:

一、先进县(市、区)

来安县、天长市、定远县、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先进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滁州银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

三、先进县级统计(普查)机构

凤阳县统计局(普查办)、南谯区统计局(普查办)、明光市统计局(普查办)。

四、先进乡镇(街道)

天长市天长街道办事处、秦栏镇、永丰镇;来安县新安镇、汊河镇、半塔镇;全椒县武岗镇、六镇镇;定远县大桥镇、炉桥镇、连江镇、范岗乡;凤阳县府城镇、临淮关镇、小溪河镇;明光市明光街道办事处、三界镇、石坝镇;南谯区龙蟠街道办事处、黄泥岗镇;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古道社区。

希望受通报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再上新台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振精神、拉升标杆、强化措施、扎实工作,推进普查资料的综合开发利用,为滁州奋力冲刺全省第一方阵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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