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2014〕56号
颁布日期:2014-07-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滁政〔2014〕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3〕42号)精神,加快我市流通产业改革,充分发挥流通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初步形成以覆盖城乡各类零售网点为基础、各类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为骨干、各类流通企业为主体的现代流通网络。力争限额以上流通企业超过900家、年销售额亿元以上企业达到60家,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35亿元,流通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

到2020年,基本建立城乡一体、布局合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功能完备的现代流通体系,流通产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全市建成交易额亿元以上市场40个,其中百亿元大型市场2个,完成城市社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基本实现商贸中心和配送中心覆盖所有中心镇,直营连锁超市覆盖所有中心村。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单位)1200家以上,其中年销售额超百亿元的1家以上,超10亿元的10家以上,培育流通领域各类知名品牌10件以上。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800亿元,流通产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0%。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流通主体。积极向商务部申报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建立“一中心、八大平台”,推进全市8个县(市、区)、滁州开发区、苏滁产业园、企业聚集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工作站(点)建设,切实为中小商贸流通企业提供融资、市场开拓、科技应用和管理咨询等服务,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专业化、特色化、精品化发展。扶持限额以上销售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登记为法人企业。加大限额以下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流通企业创建国家、省著名商标,支持流通企业申报“中华老字号”。扶持“天下‘滁’房”、滁菊、小岗村农产品等特色品牌立足滁州、辐射周边、面向全国、连锁发展。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园建设,建立旧货、报废汽车、废旧电子设备、废旧金属、废轻化工原料、废造纸原料回收利用基地,构建集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回收站(点)“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

(二)完善市场体系。充分利用我市独特的区位优势,积极融入南京经济圈、皖江城市带、合肥经济圈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依托交通枢纽、生产基地和商品集散地,带动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围绕全市区域发展、城镇体系建设,重点推动中心城区“双核两副一区、一带两圈三片”商业空间格局发展,推进城市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和专业店等建设,加快建设中小综合超市、便利店、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家政服务网点等社区便民服务设施。贯彻落实省、市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现场会精神,发挥试点县天长市、凤阳县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将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市推开,到2020年全市要完成“两中心、一连锁”建设。大力开展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支持企业因地制宜建设功能齐全的村镇商贸服务网点,改善村镇容貌,优化消费环境。扶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生产大户做大做强,鼓励开展农批、农超、农校、农餐对接和农产品直供直销。

(三)创新流通方式。加快电子商务建设,以打造“淘宝特色中国·滁州馆”为电子商务载体,扶持我市特色农副产品和旅游产品线上销售。与中国供销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对接,以中国供销·滁州农产品物流园为依托,建立滁州电子商务产业园,搭建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促进商品现货市场电子商务规范发展,建设大宗商品电子交易市场,鼓励综合性批发市场、旧货流通市场、专业化市场发展线上、线下协同的电子商务应用体系。到2020年限额以上流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比率要达到95%,连锁化率达到25%,大力发展物流配送和连锁经营。鼓励流通企业实施供应链管理,拓展展示、配送、分销、回收等业务,到2020年连锁企业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连锁经营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率达到40%。

(四)加强流通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商业贿赂、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经营秩序。充分发挥“12312”商务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强化市场日常监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强化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网络商品交易监管,规范零售商、供应商交易行为,建立平等和谐零供关系。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管控及时、防范有力,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强化守信意识和诚信自律。

(五)推动流通改革。加快流通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部门协作机制,促进政策制定、执行与监督相互衔接,提高管理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流通领域。推动传统流通产业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流通产业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增资等方式,建立海外营销网络。积极培育商品市场的对外贸易功能,推进内外贸一体化。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补齐流通产业“短板”,促使流通产业做大做强。积极向商务部申报国家现代流通综合改革试点,并将试点成果在全市进行推广。

(六)加强统计监测。加强零售、电子商务、居民服务、生产资料流通等重点流通领域的统计监测,提高服务宏观决策和企业发展的能力。加强统计工作培训,提高企业数据填报质量,夯实商务经济指标数据统计基础。严格落实商务统计月报制度,指导典型商贸企业数据报送工作。充分发挥全市商务经济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促进支撑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的各项匹配性指标同步发展。扩大城乡市场监测体系覆盖面,优化样本企业结构,推进信息采集智能化发展。

三、政策支持

(七)编制完善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流通主管部门列入本级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和土地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编制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和乡镇商业网点规划,力争2015年底前完成。完善社区网点配置,新建社区(含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城改造安置住房小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改变其用途和性质。对于划拨用地项目,为保障社区菜市场、农副产品平价商店、便利店、早餐店、家政服务点等居民生活必备的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地方政府应结合规划进行配套和预留。

(八)加大用地支持力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流通业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中统筹安排流通业各类用地。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和重大流通项目以及其它公益性、鼓励类项目用地应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利用旧厂房、闲置仓库等建设符合规划的流通设施,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鼓励以租赁方式供应流通业用地。支持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流通业,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九)强化财税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发展资金和省级商贸流通发展资金,各级政府都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流通体系建设和发展,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提高。重点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商贸限上企业培育等。各级政府控股、参股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结构中要明确一定比例支持流通企业融资。

(十)降低流通费用。全面落实国家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免征家政服务企业营业税。落实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环节增值税优惠、连锁企业总分支机构汇总纳税等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相关税收优惠。对重大流通项目和政府鼓励性的流通业,实行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加强价格监管,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监督各项价格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对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价格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四、组织领导

(十一)强化绩效考核。市政府将流通产业发展作为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的重要工作,纳入效能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相关工作突出的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十二)发挥协会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一批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培育一批专业特色突出的行业协会。引导行业协会参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实施,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和服务标准,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为流通企业提供法律、政策、管理、技术、市场信息咨询及人才培训等服务,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十三)促进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流通产业人才培育、引进和交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提高流通专业人才培养水平,着力培养一批懂得管理、擅长经营、熟悉市场的高层次的流通产业企业家。加强基层流通产业管理队伍建设,未成立商务执法队伍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并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执法能力。

2014年7月15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