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电〔2016〕5号
颁布日期:2016-01-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

滁政办电〔201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15〕210号)、《滁州市2015年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滁〔2015〕28号)和《关于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滁效办〔201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15年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琅琊区、南谯区、天长市、明光市、全椒县、来安县、定远县、凤阳县等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核采用自查自评、在线检测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核指标体系、权重设置和分值计算方法,详见《2015年滁州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考核程序

本次考核按自查自评、在线检测和现场核查三个步骤进行。

(一)自查自评。各地要按通知要求,对《2015年滁州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并按指标编号准备相应的评分支撑材料(备查)。自评报告内容包括:2015年本地电子政务工作小结;自查自评情况总结和得分详表。自查自评时间:2016年1月25日—1月31日。

(二)在线检测。在线对各地政府网站、在建或已建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及相关数据库等,进行远程检测验证并截图存档;无法进行远程检测验证的,在现场核查阶段进行补测。在线检测时间:2016年1月27日—2月5日。

(三)现场核查。考核人员赴各地,现场查阅评分支撑材料,查看相关电子政务综合平台、业务应用系统和数据库等,复核自评报告。现场核查时间:2016年2月15日—2月25日。

四、结果应用

2015年滁州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五、工作要求

各地对照《2015年滁州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认真撰写自评报告并加盖政府公章,于2016年1月31日前传真至滁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电子政务应用推进科,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电子政务办公室金菊处。

联系人:金菊,联系电话:3038494(传真)、18005501536。

附件:2015年滁州市县级政府电子政务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http://www.czzwgk.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6b557d65d21fb2715e43c0b.html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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