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滁政办〔2015〕1号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月14日

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适应城市管理需要,推进“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整洁有序、优美靓丽的城市环境,依据《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现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为重点,以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为抓手,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区为主、综合管理”的长效管理模式,推动城市由粗放管理向精细管理、分散管理向集约管理转变,不断满足广大市民对城市环境的需求。

二、考核对象

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内容由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察督办考核、单项工作考核构成,考核分值为100分。其中:

(一)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50分;

(二)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30分;

(三)单项工作考核20分,每项5分。

四、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分类制定,具体内容见附件。

五、考核机构

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领导下,市城管办负责城区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考评工作。

六、考核的方式、方法

(一)考核方式。

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

(1)市城管办定期(每月不少于二次)、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各区落实城市长效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及时交办检查和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月25日前,依据检查考评和交办问题的整改情况,量化成考评分值。

(2)市城管委每个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由各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市直相关责任单位参加的城市长效管理考评情况点评会,通报考评情况,公布各区的考评成绩,分析点评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

2.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

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信访、效能部门交办以及检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现场核实后,列为督办案件,明确办结时限,下达各区办理。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跟踪督办,按照发现率、办结率、重复发生率等情况进行考核,每月汇总一次,量化成考评分值。

3.单项工作考核。

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建筑垃圾运输源头管理工作、城市立面管理工作及“三线三边”整治工作,依据分项考核办法自行考评,考评情况每月汇总一次,量化成考评分值。

(二)考核评分。

1.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分数12个月平均得分,按50%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分数12个月平均得分,按30%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单项工作考核,以年度重点单项工作考核成绩统计,按20%比例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2.市城管委年终根据各区年度综合得分情况评选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含)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5分(含)—80分为合格,6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考核监督

(一)建立考核复查制度。被考核单位有权对考核情况要求复核,确保考核的公正、准确。

(二)聘请考评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严明工作纪律,对考核人员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八、奖惩办法及结果运用

(一)设立城市管理考核专项奖。

1.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分别交纳40万元,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每年分别交纳20万元,共计360万元,作为城市管理考核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对发现垃圾积存等问题,责任单位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城管办委托有关单位实行有偿代办,相关费用由直接责任单位承担。

(二)奖惩。

考核对象分为两类:琅琊区人民政府、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一类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管委会、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二类区。

1.对月度考核第一名的一类区,且考核等次在优秀以上的,奖励6万元;

2.对月度考核第一名的二类区,且考核等次在优秀以上的,奖励3万元;

3.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一类区,奖励60万元;

4.对年度考核良好的一类区,奖励30万元;

5.对年度考核优秀的二类区,奖励30万元;

6.对年度考核良好的二类区,奖励15万元;

7.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城市管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办法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自行制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对连续2次月考核排名末位的,且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的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由市城管委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连续3次月考核排名末位的,且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由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对一年内月考核排名末位达5次以上(含),且考核分值在80分以下(不含)的区党委、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由市城管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

2.市城管办每月提供考核结果,市财政根据考核结果,在次月兑现奖励。

3.每月的考核结果专报市城管委领导,并反馈给各区。同时,将考核结果在《滁州日报》上予以公布。

4.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值4分,城市管理年终考评成绩按权重换算为其在市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城市管理工作分值。

九、附则

(一)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考核年度。

(二)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施行。

(三)各区政府(管委会)参照本办法对所属单位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和奖惩。

附件:1.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2.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3.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城市管理工作状态考核标准

(一)主次干道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道路及时清扫、冲洗、洒水

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作业或保洁人员不按时上岗,每人次扣0.5分,道路或人行道未清扫扣0.5分;在规定的时间段,重要道路夜间未冲洗、浮尘重扣0.5分,白天未洒水扣0.2分。

10

2

路面、人行道、路牙、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干净整洁

路面有成片砂、石、泥土,1m2以内扣0.5分,1m2以上扣1分;有明显废弃物扣0.2分;

有一处垃圾堆扣1分;路牙或隔离桩(栏)下有明显灰砂带,长度10m以内扣0.5分,

10m以上扣1分。毁绿种菜,每处扣0.2分。

道路范围内废弃物单项控制指标超过以下标准扣0.2分,超过各单项废弃物总数的50%扣0.5分。

果皮纸屑塑膜烟蒂痰迹污水其它

(片/1000m2)(片/1000m2)(个/1000m2)(个/1000m2)(m2/1000m2)(处/1000m2)

重要道路≤4≤4≤4≤4无无

主干道≤5≤6≤8≤8≤0.5≤2

次干道≤8≤10≤10≤10≤1.5≤6

15

3

垃圾收集运输规范

焚烧树叶、杂物,发现一处扣0.5分;垃圾扫入窨井口,发现一处扣0.5分;收集、运输车辆车容不整,有明显污渍每辆扣0.2分,滴漏扣0.2分,沿途泼撒每辆扣0.5分;果皮箱箱体明显破损或洗刷不净,每只扣0.1分;废弃物满溢每只扣0.3分;垃圾收集容器不密闭每处扣1分;垃圾收集容器满溢每处扣0.5分。

7

4

环卫设施整洁

垃圾转运站出入口、站内、回车场、站外责任区内垃圾泼撒、乱堆放各扣0.2分;坑槽内有垃圾、污水积存扣0.2分;不按规定消杀,有恶臭、蛆或较多苍蝇扣0.2分;操作不规范,出现安全事故扣1分;公厕四壁、蹲位、挡板有污物、污迹、蛛网扣0.2分,大小便池(槽)有污物扣0.2分;有恶臭扣0.2分;公厕周围责任区范围内不清洁扣0.2分;洗手池、水龙头、照明灯等设施不全或不能正常使用,发现一项扣0.2分,化粪池满溢扣0.5分。

8

5

门前秩序良好

一处占道堆放物品,扣0.2分;一处商店倚门设摊扣0.2分;一处占道灯箱、指示牌扣0.2分;一处未经批准促销、宣传,扣0.2分;一处非机动车集中停放不整齐,扣0.2分;一处占用盲道停放,扣0.2分。

10

6

沿街立面整洁

一处“牛皮癣”扣0.1分;一处有五个以上成片“牛皮癣”扣0.5分;一处不同色或不规范清理覆盖扣0.1分;一处乱悬挂物品扣0.2分;一处乱晾晒扣0.2分;一处乱设灯箱标牌扣0.2分;一处线杆、树木等乱吊挂,扣0.2分;广告布破损,每处扣0.5分;一处店招破损或脏旧扣0.2分;一处一店多招扣0.2分;一处广告、店招缺字、掉字,扣0.2分。一处橱窗、门窗处乱张贴,扣0.1分,一处店招、广告霓虹灯残缺或广告灯光不全、或电子显示屏显示不完整,扣0.2分;一处雨篷破损扣0.2分;乱设灯杆旗扣0.5分。

10

7

无占道经营

一处占道摊点扣0.2分;未经定点一处占道修理自行车(三小修)扣0.2分;一处占道焊接操作、维修等扣0.5分;一处占道洗车,扣0.5分;一处占道收购废品扣0.3分。

20

8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连续检查10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单位没有签约扣0.5分,一个责任单位履约不到位扣0.5分;考核得分减去签约率、履约率检查的扣分,作为检查的最后成绩。

合计

80

(二)街巷、居民住宅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院落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

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街巷路面及空旷地洁净

路面未清扫扣0.5分;一处占道堆放物品,扣0.2分;有裸露垃圾堆,每处扣0.5分;有明显废弃物扣0.2分;垃圾箱不密闭每处扣1分;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5分;焚烧垃圾,每处扣0.5分;污水漫溢每处扣0.2分;毁绿种菜每处扣0.2分;二处乱贴、乱画、乱涂写,扣0.1分;摊点设置不规范(经营无序)、或地面有垃圾每处扣0.1分;二处乱设占道灯箱扣0.1分;店招破损扣0.2分。

10

2

居民区、单位大院整洁

乱堆放物品每处扣0.2分;无垃圾收集容器扣1分,垃圾容器满溢每处扣0.5分;有裸露垃圾堆每处扣0.5分;有明显空中垃圾每处扣0.2分,垃圾容器不密闭或破损每处扣0.2分;化粪池或窨井污水漫溢每处扣0.5分;路面、绿化带有明显废弃物扣0.2分;毁绿种菜每处扣0.2分;焚烧垃圾扣0.5分;有焚烧垃圾痕迹扣0.1分,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扣0.2分;小区及居民楼内公共楼道每五处乱涂、乱画、乱贴扣0.1分;乱悬挂招牌每处扣0.1分;遮雨篷破损扣0.2分;店招破损扣0.2分。

10

3

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

连续检查10个责任单位,一个责任单位没有签约扣0.5分,一个责任单位履约不到位扣0.5分;考核得分减去签约率、履约率检查的扣分,作为检查的最后成绩。

合计

20

附件2

城市管理事件办理督查督办考核标准

序号

检查项目及要求

扣分项目及标准

满分

扣分

得分

1

发现率、办结率

领导批示、市长热线、媒体曝光、市民投诉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和城管执法工作月考评、业务科室督查、市城管执法督查支队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每发现一起扣0.2分;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每超过一天扣0.2分。

50

2

重复发生率

同一问题因管理不到位,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或造成群众重复投诉的,每次扣0.5分;其中造成不良影响被领导批示的,每次扣1分。

20

3

倒查责任

网格出现新的违法建设的,网格责任人当日没有向市或区报告的,每次扣2分。

20

4

运行状况

市城管办对各区运行不正常或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的每次扣0.5分。

10

合计

100

附件3

单项工作考核办法

一、媒体曝光问题处置工作考核办法

为建立健全新闻媒体曝光问题的高效处置反馈机制,自觉接受媒体监督,促进城市管理效能的全面提升,展示为民、亲民、惠民的良好行业形象,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媒体监督稿件界定

1.列入考核的监督稿件类型

(1)因在具体工作中管理、监督力度不够,解决问题不到位,存在不作为现象被媒体曝光的;

(2)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推诿扯皮、拖而不办,存在慢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3)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风行风建设的相关制度,损坏群众利益的,存在乱作为现象而被媒体曝光的;

(4)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推卸责任、言语失当而损坏行业形象被曝光的。

2.相对应的主要媒体

本办法所称的监督稿件特指国家、省、市主要纸质媒体和网络媒体曝光城市管理问题的稿件、图片以及省、市主要声像媒体的相关报道。

省内纸质媒体主要是:安徽日报、滁州日报、皖东晨刊、新安晚报、安徽商报、安徽市场报、江淮晨报。

网络媒体主要是:人民网、新华网、中安在线、滁州在线、E滁州,特别是“网络问政”栏目所反映的问题。

省内声像媒体主要是:安徽电视台、滁州电视台、安徽省人民广播电台、滁州市人民广播电台。

3.监督稿件核实确定

媒体监督稿件经核实后,市城管执法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核实结果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城管执法局分管负责人审定后,进入督办、整改、结果核查和扣分程序。

(二)考核范围

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城管部门对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处置情况。

(三)计分方式

1.具体扣分分值

(1)在头版(含A1、B1)的、在头版有导读标题的或在其他版面篇幅占半版以上的,扣0.02分/条;

(2)在其它版面,篇幅占半版以下的,扣0.01分/条;

(3)网络媒体上负面消息、报道以5条为计算单位,累计5条后扣0.01分;

(4)多家纸质媒体同时曝光同一问题的不重复扣分,只折算为一条,按上限扣分。

2.有下列情形减半扣分

(1)对能主动发现媒体曝光问题,主动报告,积极处理,且加强与新闻媒体互动,正确引导的;

(2)经过积极努力,曝光问题和整改结果同时刊登的。

3.有下列情形不扣分

(1)经核实报道失实的;

(2)纸质媒体热线栏目出现的市民投诉,且篇幅较小;

(3)纸质媒体已报道的,网络媒体转载的。

4.有下列情形加倍扣分

(1)不主动发现报告,有意隐瞒曝光报道的;

(2)消极应对,核查不通过的;

(3)因处置不到位,造成重复曝光的。

(四)定期通报

由市城管执法局相关科室牵头负责媒体监督稿件登记、汇总,经核查,凡报道属实的依据本办法予以扣分,并及时通报相关区,每月在市城管网站或城管信息上公开通报当月考核情况。

二、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建筑垃圾外运工地源头管理情况。

(二)考核办法

由市城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建筑垃圾源头管理考核工作。具体考核办法:

1.检查方法。每月组织定期夜间检查,原则上不少于四次(停工因素另行安排)。每次抽取各区(开发区)一个工程项目,进行出入口管理考核。

2.扣分标准。工地定岗人员不在岗扣2分;出入口道路未硬化扣1分;车辆车轮带泥(冲洗不到位)扣1分;一辆车未覆盖扣1分;工地定岗没有值班记录或记录不全扣1分;未办理单车运输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每车扣2分。

3.记分方法。检查采取100分制,折算分值后计入单项工作考核;每次考评结束后由考评小组签字确认报市城管局备案。单车运输证的考核采取常态考核,按月纳入百分制扣分。

三、城市立面(含霓虹灯、发光字)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立面(含霓虹灯、发光字,下同)的设置管理,形成立面设置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城市立面设置管理水平,保证城市立面和城市夜间景观亮化效果,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滁州市城区城市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城市立面设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1.城市立面。滁城范围内主次干道、街巷、重点场所、繁华商业节点立面管理。

2.霓虹灯和发光字。滁城范围内主次干道、重点场所、繁华商业节点霓虹灯、发光字管理。

(二)考核办法

由市城管执法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全市立面的年度考核,霓虹灯、发光字月度考核工作。

1.城市立面

(1)检查办法。各区(管委会)城管执法局于11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向市城管执法局提出申报。市城管执法局于年底前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各区(管委会)检查顺序,分别检查一条立面整治示范路段、两条主次干道、两条街巷。示范路段连续抽查50个门点,主次干道、街巷各抽查30个门点,主要考核门点立面管理达标率。

(2)评分标准。对示范路段门点、主次干道和街巷门点的考核均采用100分制,整治示范路段门点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为达标,不扣分,低于98%每处扣1分;主次干道和街巷门点的立面管理合格率90%以上为达标,不扣分,低于90%每处扣1分。

2.霓虹灯和发光字

(1)检查方法。市城管执法局每月对辖区组织两次检查,一次暗查,一次明查,对在明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倍扣分,每次分别连续抽查主次干道、重点场所、繁华商业街的景观灯饰、霓虹灯和发光字20处,重点考核亮化完好率。

(2)扣分标准。考核采用100分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霓虹灯和发光字残缺或不亮,每处扣0.2分,并现场记录。

四、“三线三边”城市周边环境、垃圾污水、建筑治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三线三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滁现代产业园、琅琊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1.现场考核内容:城市周边环境、垃圾污水、建筑治理工作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各区(管委会)2条主次干道,1段公路(或铁路),1段江河湖沿线,1个乡镇,1个公园景区,2个社区,2个农贸市场。对暗访和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下月必查的样本点。

2.考评细则:见附表。

(三)考核方法

在每月常态检查一次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暗访、专项督查。

附表

“三线三边”城市周边环境、垃圾污水、

建筑治理整治考核评分细则

序号

项目

测评要求

扣分

得分

1

主次

干道

(13分)

1、环境整洁有序,卫生状况良好,公共设施完好(4分);2、“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店外店现象(4分);3、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3分);4、绿化美化到位(2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2

社区

(12分)

1、环境整洁、管理有序(2分);2、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2分);3、公益广告符合要求,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2分);4、无饲养家禽,无菜地(1分);5、绿化到位,无缺棵死棵(1分),6、有志愿服务工作站、志愿服务广场,志愿服务工作做到了常态长效;(2分);7、道德讲堂硬件完善、活动经常(2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3

农贸

市场

(12分)

1、“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环境整洁,秩序良好(3分);2、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3分);3、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2分);4、进出口通畅,无车辆乱停乱放(2分);5、开展文明诚信经营户评选活动(2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4

公路

沿线

(12分)

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1、无影响景观和破坏环境的各类污染源(包括垃圾、污水、废品堆放点、露天垃圾池、草堆、砂石、建材等)(3分);2、无有碍观瞻的窝棚、构筑物以及废弃的破旧建筑物(2分);3、无占道经营、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打场晒粮等违法现象(3分);4、无违法、破旧及有碍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2分);5、绿化美化到位(2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5

江河湖

沟渠塘

沿线

(12分)

1、水面无漂浮物(3分);2、无影响行洪排涝的拦河网、围网养殖,拦河坝(2分);3、水边无垃圾、杂树杂草(2分)。4、无违章设置的堆场、无乱搭乱建(3分);5、绿化美化到位(2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6

公园景

区周边

(12分)

1、无破旧及有碍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2分);2、场地整洁无污水,池塘无漂浮物,垃圾定时清扫、清运、处理,做到干净整洁(3分);3、无乱建、乱堆、乱挂、乱画现象(1分);4、景区出入口设有规范的停车场,停车场设施齐全,停车线清晰,有专人管理(1分);5、公共厕所有专人保洁,无臭无蝇,外部标识醒目,内部设备整洁完好(1分);6、商业合法经营、服务规范,无流动商贩兜售商品,门前三包落实(3分);7)绿化美化到位(1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7

城市周边

(15分)

1、无积存垃圾、建筑渣土、黑臭沟塘、残墙断壁以及各类杂物(4分);2、无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4分);3、无违法、破旧及有碍观瞻的各类户外广告招牌(4分);4、无新增裸露山体(3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8

乡集镇

(12分)

1、道路、农贸市场、广场等干净整洁;(3分);2、建(构)筑物无破损(2分);3、集镇主要街道“门前三包”落实,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占道经营现象(3分);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2分);5)车辆停放有序(1分);6)绿化美化到位(1分)。在样本点内每项发现一起扣0.1分,扣完为止。

延伸阅读

定西市城市规划实施办法(试行)

关于贯彻国家体委、劳动人事局、财政部《关于印发“运动员退役费”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