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阜政办秘〔2013〕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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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并请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本部门的办法。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协助处置和督查反馈工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突发事件信息处理办法》、《阜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市政府办公室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工作具体由市政府应急办负责。
一、信息报送范围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治安四大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和主送分送制度。
(一)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以《阜阳应急管理重要信息专报》方式,主送市长、分管应急工作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分送有关副秘书长。对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非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主送市长、分管应急工作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分送有关副秘书长。对死亡3人以下的非敏感性突发事件信息,主送分管应急工作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分送有关副秘书长。
(二)有关重要预测预警信息,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由市政府应急办以《阜阳应急管理重要信息专报》方式,主送市长、分管应急工作常务副市长、相关副市长、秘书长,分送有关副秘书长,抄送市有关部门。
(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需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经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审批后由市政府应急办及时通过值班业务系统报省政府应急办。市政府领导同志有明确指示的,按指示要求办理。
二、信息研判核报要求
(一)接到各地、各部门报送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立即进行核实研判,并以《阜阳应急管理重要信息专报》方式,按规定范围报送。接到各地、各部门以电话形式紧急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接到同时要求其立即报送书面信息。
(二)接到其它渠道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迅速向事发地和有关单位核实。符合上报标准的,按规定范围报送。
(三)接到情况不明、要素不全的突发事件信息,要立即进行核实补充,确保要素齐全、内容准确。事件紧急、性质严重的,可边报告、边了解情况,并将后续情况及时报告。
(四)接到多方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情况基本相同,不再重复报送。
三、信息报送方式
(一)工作日期间接报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以纸质、电话、OA办公系统等形式立即报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
(二)双休日、节假日接报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以及涉及敏感时间、地点和人群的突发事件信息,迅速请示值班带班负责同志,按要求报送。
(三)遇到主送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出访时,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同志报告后,按要求报送。
四、协助处置突发事件
(一)接到市政府领导同志对突发事件信息作出的重要批示或指示后,立即向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传达,并印送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同时,与有关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及现场指挥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动态,并及时将重要信息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
(二)需由市政府直接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或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当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已达到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时,应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提出启动建议。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前往现场指挥处置工作,或以市政府名义成立工作组、调查组时,要及时通知相关县级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并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市政府成立应急指挥机构的,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做好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运转保障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紧急支援请求时,立即报告市政府相关负责同志,按照有关程序办理。紧急情况下,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同时,先行通知相关部门做好准备。
(五)密切关注社会反应和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信息,及时分析事态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建议,及时报告领导同志参阅。
(六)会同市民政、安全监管、卫生和公安等部门定期形成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评估分析报告,研究分析突发事件规律特点、发展趋势和对策建议,报送市政府领导同志参阅。
五、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一)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或指示,做好对突发事件有关情况的调研、核实和报告工作。
(二)督促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或指示,做好事件处置,及时跟踪续报进展情况,直至处置结束。
(三)定期对各地、各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对报告及时准确、信息质量高的进行表扬;对迟报、漏报、瞒报以及信息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严重失误的,将追究其责任。
六、信息报告工作纪律
(一)建立健全应急值守、信息报告制度。严格执行24小时专业化值守,节假日、双休日实行领导带班制。应急值守人员熟悉业务、熟悉应急预案、熟悉报告工作流程,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立即按照规定程序报送。
(二)信息报告及时准确高效。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快速与事发地现场处置负责人取得联系,了解最新进展情况,并按照程序报告市政府领导同志。跟踪掌握突发事件后续处置情况,及时准确续报,确保信报送质量。
(三)严格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实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信息报告责任体系,逐级、逐岗位、逐人落实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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