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淮政办秘〔2014〕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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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村贫困状况,客观反映变化趋势,准确把握致贫原因,客观评估扶贫成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3年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重要性
扶贫开发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关系和影响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农村贫困监测工作,可以为党和政府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信息依据。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实行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农村贫困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好这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任务。
二、强化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的质量意识
贫困监测调查源头数据质量不仅直接反映扶贫开发工作的状况和成果,直接关系农村贫困家庭能否得到有效的帮扶和救助。基层调查人员要强化政治责任意识,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落实源头数据现场采集制度,提高监测调查数据质量,坚决杜绝闭门造车、暗箱操作等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县区要分别成立督导机构,配备相应的督导员,负责监督工作进程和调查质量,重点督查所辖县(区)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调查员选定与培训、调查方案的执行情况、现场调查和数据录入处理等实施情况,加强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严格执行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方案
(一)监测调查方法。采用全面统计调查方法。对上年度建档立卡户进行新一年度资料追踪调查和重新登记,通过《安徽省农村贫困户监测调查表》对新增贫困户进行登录备案。重点是对新增贫困户和享受低保政策的农户进行建档立卡资料追加登录备案。
(二)监测调查对象。这次建档立卡的标准线为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530元以下的所有户,特别要搞好对2013年底农村低保户和五保户的调查与核实及卡片更新维护工作。对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2530元的农户,各地务必进行认真详查,逐户准确摸清情况。
(三)监测调查内容。本年度统计监测填报《安徽省分市县农村贫困人口监测调查表》,同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
(四)监测调查时间。
调查时间。时期指标: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时点指标:2013年12月31日24时。
上报时间。2014年3月18日之前完成监测调查工作。
四、加强农村贫困监测调查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淮北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具体负责搞好业务培训和指导。各县区要尽快抽调成立相应机构,确保组织领导到位、人员培训到位、宣传动员到位、协调配合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各县区机构成立情况于2月22日前报市农村贫困监测办公室。
(二)强化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及时了解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扶贫部门要从监测工作的需要出发,积极配合和支持;统计调查部门要本着监测工作服务于扶贫开发的宗旨,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信息。
(三)足额保障经费。国家扶贫开发标准大幅提高后,今年市省扶贫对象较往年有较大变化,贫困监测调查任务相应加重。各级政府要为做好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提供和创造必要条件,各级财政要分级负担监测调查工作相关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四)实施信息共享。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贫困监测调查基础数据,深入基层了解贫困特点和原因,积极开展分析研究和咨询工作,为我市实施新时期扶贫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提供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加强贫困监测信息共享,提高数据的时效性,共同做好监测工作。
附件:淮北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2014年2月18日
附件
市农村贫困监测调查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朱德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主任:王亚辉市统计局局长
蒋连平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队长
成员:宋愚贤市发改委副主任
仲杰市财政局副局长
叶红建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永生市农委副主任
戴浩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副队长
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淮北调查队,戴浩同志负责办公室常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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