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办〔2013〕6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全国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3年6月至9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牢牢把握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动员部署、排查问题及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总结检查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环节,并将检查督导贯穿于大检查的全过程。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健全制度,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重点检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地质灾害、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民爆器材、校车、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消防、煤矿、化工等重点行业,突出学校、医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码头、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以及中央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情况:

1.煤矿: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8号)和煤矿安全七项治本攻坚举措,严厉打击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超能力组织生产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停产整顿的小煤矿整改情况及复产验收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2.金属非金属矿山: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地下矿山防中毒窒息专项整治、尾矿库防溃坝专项整治和外来施工队伍专项整治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码头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打击治理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以及生产企业转产关闭退出情况。(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4.消防:各单位都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5.交通运输: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开展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情况;强化治超雷霆专项行动;大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强化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砂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水务局、铜陵海事处)

6.建筑施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和外来施工队伍安全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建投公司)

7.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

8.民爆器材:民爆器材生产工艺、生产流程、生产设备、安全监控设备、防火防爆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9.特种设备:电梯的使用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建材行业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安全连锁功能实现情况、液氨特种设备的安全情况。(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重点检查责任追究是否严格依法,各类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相关安全标准、制度是否进行完善。

(五)开展汛期水利等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全市各级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与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及省、市属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要在内部认真进行检查的同时,自觉接受市、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对直接监管的单位做到全覆盖,对乡镇政府及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进行督查,要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相关行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县区(开发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内的各类单位做到全覆盖。

(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组织督查组,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隐患和问题进行会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所在县区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单位、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四)要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督查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突击夜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一盯到底。各单位、各部门要定期分析研究大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及时加强指导,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情况(具体要求另行发文)于每月3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月5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五)要把安全检查与年度执法计划结合起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现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五、时间安排

检查共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上旬—7月31日)。

第二阶段:行业(领域)检查和专家会诊阶段(8月1日—8月31日)。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

第四阶段:检查总结、整顿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秘书长、市安监局长为副组长,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药监局、市质监局、市建投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由政府(管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并明确牵头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县(区)、乡(镇)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乡(镇)、责任落实到乡(镇)、监督检查到乡(镇)。市政府相关部门也要明确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和牵头单位,针对本行业领域的实际制定检查方案,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行业领域的检查督查。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方案、负责人、牵头单位和联络员及电话、传真号码等,于6月21日前一并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中央在铜所有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直接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报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属其他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直接报送省国资委(同时报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直接报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市直其它部门负责本单位及其所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强化宣传,广泛参与。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通过“12350”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及时兑现举报奖励。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全市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情况、交流经验。

(三)敢于碰硬,务求实效。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忠实履行职责,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督促指导,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对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者查出问题不整改或者不按照规定报送大检查结果的单位、部门,市安委会将在全市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四)标本兼治,全面推进。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把大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将安全检查贯穿于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督促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细化到每个岗位的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县、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总结报告于9月25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本行业主管部门(联系电话:21100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名单(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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