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铜政办〔2012〕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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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3-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铜政办〔2012〕3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铜陵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根据国土资源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精神,结合《铜陵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近年我市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为出发点,按照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合理调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建设用地,优先安排棚户区改造等民生工程项目用地,统筹计划各类用地的空间布局和时序,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依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把节约集约作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铜政〔2012〕5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各业各类用地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控制国有建设用地总规模的过快增长。
2.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通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整合城乡土地资源,积极推进集体建设用地的合理利用,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妥善处理区域用地关系,实现区域协调发展。
3.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通过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充分发挥和加大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土地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国家各项宏观调控任务的落实。
4.保障民生用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全年供应的保障房用地、棚改用地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用地供地面积达到住宅总供地面积的70%以上,优先确保民生用地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2年度,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45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2年度,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00公顷,住宅用地160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5公顷,商品房用地145公顷,公租等其他用房1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4公顷,特殊用地20公顷。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切实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用地的科学规划。科学合理地安排各类用地,切实发挥计划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引导和统筹作用。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统筹协调各类基础设施和产业建设用地规划。对规划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安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并可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各类建设项目的供地,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和土地供应政策,对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对符合准入条件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对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也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保证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民生工程。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大力推进和完善“经营性用地全部实行招拍挂出让”这项规定,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入竞争,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滥占和浪费土地的行为,实现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健全统一供应、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应机制。按照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进一步扩大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范围。同时,要规范土地市场,发挥地价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大对土地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批后的监督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共同责任。为严格土地管理,促进国有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提高土地的利用强度,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通过严格土地审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计划执行沟通协调机制。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单位和县、区政府的协调沟通,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关于计划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益好的单位,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予以优先支持;对执行土地供应政策不到位、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违法违纪批地、用地现象,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的分配使用中不予支持,并酌情扣减。
附件:1.铜陵市2012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铜陵市2012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http://zwgk.tl.gov.cn/XxgkNewsHtml/GA001/201203/GA001020503201203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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