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意见》业经2011年3月8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推进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中纪委有关会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保障公民对财政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效促进依法理财、民主理财,结合我市预算管理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市级预算面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政府财政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有序。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主动积极。预算信息公开应当统筹规划,分步骤、分层次、分内容,不断推进预算信息的透明公开。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主动公开。

(三)真实完整。预算信息公开内容应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预算、决算应当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做到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便于社会公众获取。

(四)明确责任。市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总预算、决算及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公开,各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预算、决算的公开。

三、主要内容

公共财政是政府的整体财政行为,是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实施的政府收支活动,财政预算信息是政府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市财政局和各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做好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预算、决算公开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议批准的预算、决算要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开的预算、决算,一要完整,原则上应包括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等。二要真实,预算、决算要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要将市级从上级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按规定列入本级预算、决算,同时在本级预算、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转移性支出。三要细化,一般预算收支预算表和一般预算收支决算表的收支项目,应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收入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基本编列到款级科目。

(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

市财政局要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向社会主动公开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要求、编制程序等文件。各主管部门要做好本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原则上应将报送市人大审议通过的部门预算中的收支预算总表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作为部门预算公开的最基本格式和内容先行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要坚持“大小配套、强弱配套”的原则,按照市直一级预算单位的一定比例,选择与人民群众利益联系最直接、最现实、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市级部门,试点向社会主动公开部门支出预算、决算总数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数、决算数,公开的部门预算、决算资金量要达到全市部门预算安排资金总量的一定比例(一年一定)。市级各主管部门作为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三)财政专项资金公开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积极向社会主动公开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具体操作流程和资金分配结果。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操作流程,应当包括政策导向、支持对象、分配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受理部门、受理时间节点等要素;资金分配结果应当包括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总额、项目安排情况、项目预算分配情况、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和执行情况等要素。选择一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予以公开。市级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各自执行的财政专项资金情况,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

(四)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决算公开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总体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发布机制,优化政府性基金发布平台,完善政府性基金收支目录,向社会公开收支项目、收支标准、收支主体、收支依据、收支范围、收支对象、收支情况等,政府性基金收支项目、标准等事宜发生变更后应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开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应按照具体的基金收支项目编列。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提供基础保障。

(二)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要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同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人大财经(预算)、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反馈,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市政府。要完善预算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县区财政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上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

(三)深化预算改革,夯实公开基础。要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和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科学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政府及财政网站建设,为预算信息公开提供技术保障。

(四)开展绩效考评,强化责任约束。原则上当年纳入预算信息公开的项目、资金等应全面实施绩效考评并作为重点审计对象。同时要建立考评信息报告制度,将年度考评的项目绩效、存在问题等有关情况以及绩效考评工作开展情况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在一定范围内有选择地披露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资金使用绩效情况,提高部门单位的绩效意识和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引导各部门努力实现符合社会公众期望的资金使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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