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2009-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芜政办〔2009〕50号
颁布日期:2009-1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芜湖市2009-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芜政办〔2009〕50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芜湖市2009-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10月30日市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芜湖市2009-2012年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提高全市卫生创建水平,不断巩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成果,切断各种传染性疾病传播途径,为广大群众营造安全、卫生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芜政〔2009〕10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卫生创建为抓手,以提高群众卫生防病能力和健康文明素质为目的,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协同、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和方法,广泛发动群众,全面整治环境,有效切断病媒生物传播疾病途径,促进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居民健康素质意识,全面提高爱国卫生工作水平,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构建和谐芜湖。

二、工作目标

1.2009年底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爱国卫生工作网络及长效工作机制,做到县(区)爱国卫生工作机构健全,有专职工作人员,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居委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爱国卫生工作任务落实。

2.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县城(镇)创建取得新突破。力争2011年繁昌县城通过国家卫生县城(镇)考评,2011年芜湖市通过省级卫生城市考评。

3.市容环境、集贸市场整洁卫生。城市道路、背街背巷、小区全天候保洁,无暴露垃圾和积存垃圾,建筑垃圾按要求实行“密闭化”清运、处置;城区水面无漂浮物;果壳箱、垃圾桶等环卫设施齐全、卫生整洁。市场管理规范,划行归市,无市场外溢现象,卫生保洁及时。

4.三县县城全部创建成省级卫生县城或通过复核。5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省第一批扩权强镇试点镇达到省级卫生镇标准,5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达到省级卫生村标准。全市创建“省级卫生单位”100个。同时,全市70%的省新农村建设示范镇和省第一批扩权强镇试点镇创建成市级卫生镇,60%的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创建成市级卫生村。

5.全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各镇、行政村及自然村均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基础卫生设施建设规划,逐步建立或完善垃圾、污水处理机制。实现建制镇及涉农街道垃圾集中处置。村庄道路两侧基本“无露天粪坑、无积存暴露垃圾、无污水沟渠”的目标。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达到30%,农户使用沼气或清洁能源普及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农民新建住宅统一规划率达到100%。

6.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全市城镇公共场所、集贸市场、镇所在地、农村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100%,其中,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加油站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在2010年前达到100%。

7.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病媒生物传播传染病得到有效控制。血吸虫病防控目标如期实现。

8.城市居民常见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知晓率达到80%以上;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以上。

9.加大城市环境绿化、美化建设,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绿地率达到31%以上,并逐年提高。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10.城市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全市100%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

三、目标任务牵头、责任单位

1.健全爱国卫生组织机构。牵头(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2.芜湖市申报省级卫生城市,并组织开展创建接受考评。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市爱卫会成员单位,各区政府。3.繁昌县申报国家卫生县城,并组织开展创建接受考评。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繁昌县政府。

4.繁昌县全面完成“安徽省爱国卫生综合试点县”目标任务,并通过省级考评。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繁昌县政府。

5.老旧生活小区、无物业管理小区改造达标,并实行规范化管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6.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健全;餐饮业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7.凤鸣湖、汀塘水质明显改善(水质符合Ⅴ类水质标准)。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区环保分局。

8.集贸市场、菜市场标准化改造。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9.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镜湖区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其他县、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牵头单位:市地病办;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市直成员单位。

10.三县通过省卫生县城复核。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三县政府。

11.省卫生镇创建。牵头单位:三县、弋江区、三山区政府;责任单位:县、区爱卫办,相关镇政府。

12.省卫生村创建。牵头单位:三县、弋江区、三山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县、区爱卫办,相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创建省卫生先进单位100个。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区爱卫办,经济技术开发区爱卫办。

1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厂设计流程和制水工艺达到规范要求。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15.城市80%的生活污水实现集中处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16.农村30%的生活污水实现无害化排放。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17.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7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18.农户使用清洁能源或沼气达到40%。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19.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20.农民新建住宅统一规划率100%。牵头单位:市城乡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21.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测覆盖率10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县、区卫生局、爱卫办,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22.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牵头单位:团市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3.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农村中小学公厕无害化改造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24.农村卫生院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

25.公路沿线加油站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相关产权单位。

26.城镇公共场所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100%。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市、县区市容局及相关产权单位。

27.旅游景区(点)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100%。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相关产权(经营)单位。

28.城乡居民卫生防病知识知晓率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7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县、区卫生局、爱卫办,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芜湖日报报业集团、市广电台,各县电视台。

29.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以上,绿地率31%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30.100%的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成“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责任单位: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

31.公共场所禁烟标识设置率100%。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区爱卫办,相关单位。

32.镇所在地无害化卫生公厕普及率100%,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机制。牵头单位:县、区政府;责任单位:县、区市容局、建委,镇政府。

33.城市建成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市容环境达到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容局;责任单位:县、区市容局。

34.根据“四害”的孶生、消长规律,每年对城区公共场所集中开展除“四害”活动不少于1次。牵头单位:市爱卫办。责任单位:县、区爱卫办。

四、措施与要求

1.建立卫生创建目标考核评估与奖惩机制。从2010年起,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爱卫会委员部门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爱国卫生工作联络员例会制度》,定期对爱卫会委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坚持开展以清洁环境为主题的爱国卫生月、健康教育活动,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市容整治年活动”目标任务,建设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扩大城市绿化空间和范围,净化、美化市容市貌,巩固扩大卫生创建、文明创建成果。同时,以卫生镇、村创建为抓手,大力开展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全面落实省建设厅等十一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的意见》(建村〔2008〕79号),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建立和推广“户集、村收、镇运、县压、市处理”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同时,按照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3.加大对农村地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农村改厕进程,促进广大村民卫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结合血防工作,新建或改建卫生户厕每年递增7-8个百分点。积极争取上级改厕项目,落实改厕启动资金。市改水改厕成员单位,要加大帮扶力度,深入改厕结对帮扶村指导改厕活动的开展,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从2010年起,把农村改厕纳入市、县区民生工程,加快改厕进程。

4.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疾控中心的专业优势,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卫生监测网络。水务部门在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时,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同步进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学评价。从2010年起,把农村自来水卫生监测纳入市、县区民生工程。

5.深入持久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巩固、扩大创建成果。已创建成省级卫生县城、镇及卫生先进单位的,要趁势而上,向数量更多、层次更高的创建目标迈进。尚未开展省、市卫生县城(区)创建或到期未申请复核的,尽快启动创建和复核工作。各县区爱卫办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分类指导,加强监督。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自觉履职,主动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卫生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6.坚持“环境治理为主,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按照“分级管理,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探索开展除“四害”有偿服务,逐步建立“四害”防控专业化、市场化机制,不断提高“四害”防制总体水平。食品药品监督、质量监督、工商、农业等食品安全监督机构,依据《食品安全法》,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等重点单位的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7.广泛开展卫生常识宣传教育活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以农村、社区、中小学为重点,积极参与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做到电视荧屏有画面,平面媒体有版面,广播电台有声音,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文明的卫生行为。

8.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要根据省、市爱国卫生工作会议要求,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年度目标任务,每年召开爱卫会全委会1至2次,研究确定爱国卫生运动目标任务、实施细则、具体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及考核验收等相关工作。并定期开展督促检查,表彰先进,鞭策后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芜湖市2009-2012年爱国卫生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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