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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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3-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
宿政办秘〔2015〕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宿发〔2011〕20号)精神,现就2015年“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任务
(一)“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建设。2015年重点抓好11个城市“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建设。其中:埇桥区7个,砀山县、灵璧县、萧县、泗县各1个。
1.有工作人员。通过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网格管理员招聘,选优配强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一般配置5~-9人,网格管理员按照200—-300户配1名。社区各种人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在30%以上,60%的人员会使用电脑,获得社会工作资格证书的在万分之二以上。通过培训、外出学习等方式,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综合素质。
2.有工作制度。有关部门要按照实际工作指导社区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立一套运行机制和工作规范。包括:党组织和居委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各类下属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职责、居民公约和居民自治章程、协商议事制度、双拥工作制度、社区教育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服务制度、社区服务站各窗口工作制度及办事流程、各活动场所管理制度。社区要成立志愿服务、救灾减灾、慈善、养老服务、治安联防、计划生育、红十字救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卫生、文化、教育等涉及居民生活、工作的社会组织,总数一般不少于10个,并建立各自的章程和工作制度。
3.有工作阵地。埇桥区7个标准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要位于社区中心位置,建筑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并拥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每县1个精品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要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拥有1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所。社区工作和公益性服务用房要统一功能设置、统一工作制度、统一工作流程、统一标识,并按照办公、服务、活动区域类别划分,其中办公面积不得超过社区用房的10%。要设立社区服务站(内设社会事务、党员服务、综合治理、残疾人服务、社会保障、计生服务等窗口)、娱乐活动室、文体活动室、图书阅览室、警务室、计生服务室、多功能活动室(会议室、市民学校、道德讲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儿童活动中心等便民、利民服务场所。室外设有居务公开栏、宣传栏。社区门外悬挂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两块牌子,大门上方悬挂国家统一的“中国社区”标识。
4.有工作经费。社区工作经费和工作人员在职期间的工资(补贴)、社保待遇等,要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规范全市社区工作经费和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标准的通知》(宿政办秘〔2014〕38号)要求落实,如有新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
(二)农村社区建设。2015年重点抓好12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埇桥区、萧县各3个,其他县各2个),其中:市、县(区)共建5个(每个县区1个);200个(埇桥区、萧县45个,砀山县30个,灵璧、泗县40个)农村社区试点工作,其中:市县(区)共建95个(埇桥区10个,泗县22个,砀山县、萧县、灵璧县各21个)。
1.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服务水平。一是逐步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自治组织为主体、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单位和村民广泛参与的社区管理架构。二是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三是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将农村社区工作者纳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除依法选举或任命的村“两委”组成人员外,每个农村社区按3~-5人配备,至少有1~-2名懂电脑技术、会操作的工作人员。同时,要建立完善民主评议、考核奖惩、培训选拔等机制,激发和保护农村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
2.完善社区服务功能。一是公共服务。县区、乡镇政府要推动农业生产、卫生计生、公共教育、社会救助、社会养老、转移就业、治安警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文化娱乐等服务向社区延伸。二是市场化服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经营性服务机构进农村社区,进一步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设施,积极创造条件在社区设立超市、菜场、餐饮店、洗染店、洗浴店、美容美发店、修理修配店及其他家政服务网点,满足社区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三是志愿者服务。建立志愿者义务服务队伍,发挥农村地缘相近、血缘相亲的优势,组织动员村民、各类基层组织和驻村单位参与农村社区公益事业和志愿服务活动。四是社会服务。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技术协会、中介组织、社区活动团队建设,构建农村社区服务平台,延伸基层公共服务职能,为村民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经营服务。
3.强化社区基础能力建设。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村级社区服务站要以村级服务场所为基础,采取新建、改扩建、购买等方式进行解决,原则上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不低于80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时序进度
(一)准备阶段(3~-6月):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完成选址、规划设计、招投标等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二)建设阶段(7~-10月):按照标准、精品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内容,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中旬):市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有关内容逐个验收。
(四)移交阶段(11月底):各县区根据建设情况,到房管部门办理产权登记证,并将用房移交给社区管理使用。
(五)总结阶段(12月底):各地根据任务完成情况,认真总结经验,补差补缺,做好迎查的准备工作。
三、推进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县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和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指导、督促项目单位按时、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明确责任。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办事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管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项目按程序、严要求、高标准完成。
(四)强化督查。项目建设实行一周一报告、一月一调度,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督查,年终验收。
(五)保障投入。“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及农村社区建设资金采取县区财政为主、市财政补助的方式投入。“四有”标准示范社区工作及公益性服务用房主体工程建成后,经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市财政给予埇桥区每个标准社区50万元、各县每个精品社区40万元的补助,市、县(区)共建的5个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每个乡镇给予10万元、95个农村社区试点村每个村给予7.5万元的补助。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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