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下达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宣政秘〔2016〕1号 ---|--- 颁布日期:2016-01-04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宣政秘〔2016〕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县市区2020
关于下达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宣政秘〔201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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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1-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下达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宣政秘〔2016〕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县市区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节约用水条例》和安徽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有关要求,结合各地现状用水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水资源条件和节水能力等因素,现将202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本地区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指标。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计划用水管理,进一步分解生活、工业、农业和生态用水等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至取用水户(单位),分解方案报送市水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
二、各县市区要将下达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相关规划审批和重大项目建设布局及审批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要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要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
三、各区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用水总量监控体系,将重点用水户纳入在线监控系统,并加强农业用水计量监控切实加强农业用水计量监控,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四、各县市区要严格用水总量控制,建立和完善对本区域内用水总量的考核监管制度,每年组织对重点用水大户用水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情况。
附件:2020年各县市区用水总量配置表
http://www.xuancheng.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6a0464c20f7fe85270e0327.html
2015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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