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 文号:闽民勘〔2012〕3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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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通知
闽民勘〔2012〕339号
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行政区域界线是国家依法实施分级管理的依据。近几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我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重心从全面勘界转向依法管界,并取得了积极进展,有力促进了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但一些地区还存在法制观念不强、保障措施不力等困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边界地区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建设平安边界,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积极打造“平安福建”的客观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和中央综治办、民政部等10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综治办〔2007〕20号),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平安边界建设中的责任。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组织协调、经费保障和工作支持的力度,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平安边界建设,维护边界地区的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依法管界的长效机制
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平安边界建设为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深化管理内涵,夯实基层基础,进一步加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界线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定期走访联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纠纷应急处理制度、界线联合检查制度等长效机制,努力提高全省依法管界水平。
三、落实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经费
各级要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85号)精神,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经费分级纳入省、市、县级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界线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对毗邻行政区域界线进行联合检查;界桩及其他界线标志物的维护、修测、增补;平安边界建设、边界纠纷调处、档案管理及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界线工作经费的管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
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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