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莆田市涵江区洋尾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莆田市涵江区洋尾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莆田市涵江区洋尾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15〕74号
莆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呈报莆田市涵江区洋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莆政〔2014〕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洋尾村保护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洋尾村是福建省历史文化名村,李氏族人累世聚居,人文底蕴深厚,妈祖文化传统源远流长,“逐水而居、环湖而生”的聚落布局形态和传统空间格局特色明显。保护好洋尾历史文化名村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具有积极的意义。要高度重视洋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发掘和继承优秀的“诗礼传家、妈祖首信、名将故里”文化内涵,弘扬历史文化名村特色,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传承。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洋尾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层次和范围。核心保护区范围以李富祠、李氏大宗祠和州牧祠等历史文化遗产为核心,分为李角和东墩两片,总面积6.3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洋尾小学,南至西林村北部,东至观福庵、中一堂,西至柏府归荣坊,总面积16.46公顷;环境协调区北至农田,南至南埕村,西至白塘湖别墅区,东至后宫村,总面积104.5公顷。
四、处理好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要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逐步调整。保护范围内的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要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进行,并与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空间环境相协调,确保整体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
五、严格实施规划。《保护规划》是指导洋尾村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核心保护区范围内,除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建设控制要求,其造型、体量、色彩等要与所处的环境相协调。
六、莆田市人民政府和涵江区人民政府要完善地方管理办法,加大保护资金投入,切实做好洋尾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工作,并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保护规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3月4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