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闽政〔2015〕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见附件),其中全省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为确保目标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深化改革开放,突出创新驱动,做大产业龙头,加强民生保障,力求好中求快,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
要对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政府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闽政办〔2015〕14号),进一步细化推进方案和工作举措,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强化责任,协同配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附件: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附件
福建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计算
单位
2014年
2014年比
2013年增长
(%)
2015年预期
2015年预期比
2014年增长
(%)
全省生产总值
亿元
24055.76
9.9
26460
10左右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
18449.48
18.8
21770
18左右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9205.55
12.9
10402
13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上年=100
102
2
103左右
3左右
外贸出口总额
亿美元
1134.6
6.6
7387
(亿元人民币)
6
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亿美元
71.1
6.5
75.4
6
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亿元
2362.29
11.5
2575
9左右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30722
9
33641
9.5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
12650
10.9
13915
10
城镇登记失业率
%
3.47
—
4.2以内
—
人口自然增长率
‰
7.5
—
9.5以内
—
万元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准煤
节能减排目标
预计可以完成
实现年度节能减排目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
万吨
氨氮排放量
万吨
氮氧化物排放量
万吨
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
事故死亡率
人
0.098
-14.8
0.087
-11.2
注: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精神,对列入考核范围的节能减排指标,须经国家统计局和环保部核定后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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