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证监局关于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证监局关于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14〕10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科技厅、国土厅、商务厅、文化厅、国资委、工商局、金融办、福建日报报业集团:

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清整联办〔2014〕28号),福建证监局制定了《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厦门市自行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省政府),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9日

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

福建证监局

根据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通知》(清整联办〔2014〕2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各类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一)了解掌握清理整顿验收通过后交易场所的实际运行情况,发现和纠正交易场所的违规行为,督导交易场所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二)摸清交易场所底数,总结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经验,推动建立交易场所长效监管机制,巩固清理整顿工作成果。

(三)引导交易场所围绕市场真实需求明确定位,切实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和作用。

二、检查对象

此次检查对象是已经通过清理整顿验收的各类交易场所(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包括验收通过后新设的交易场所;重点检查对象是贵金属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和股权类交易场所,以及验收通过后投诉举报和媒体负面报道较多的其他交易场所。

三、检查内容

交易场所的设立审批、业务运行、内部管理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以及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发布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重点是交易品种、交易方式、投资者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非法证券期货交易行为。

四、检查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成立联合检查组

福建证监局牵头,与省金融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共同组成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联合检查组,具体实施本次检查工作。联合检查组成员单位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参加现场检查工作。

(二)组织自查

1.交易场所自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本次自查工作,指定专门部门负责自查工作,及时向本地区、本部门所辖的各类交易场所传达自查要求,并督促指导其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各类交易场所对照本方案确定的检查内容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填报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和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3),并对交易场所上报的自查报告和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与交易场所实际运营一致。

2.及时上报自查情况。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应汇总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整改情况,连同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和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表,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于7月28日前报送至福建证监局(联系人:潘阳,电话:0591-88012987,传真:0591-88011331,电子邮箱:pany@csrc.gov.cn,地址:福州市铜盘路福州软件园B区10号楼A幢)。福建证监局汇总全省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情况和有关表格,于7月31日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确定现场检查对象

福建证监局根据各类交易场所自查情况,并结合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情况,于7月30日之前确定至少8家交易场所作为现场检查对象,并通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其中,贵金属类、文化产权及艺术品类和股权类交易场所要全部纳入现场检查范围;其他交易场所特别是商品类交易场所,按不低于10%的比例纳入现场检查范围。

(四)实施现场检查

联合检查组于8月1日起进行交易场所的现场检查。联合检查组通过浏览网站、电话暗访等方式,了解交易场所业务模式、客户群体等情况,对是否违规交易活动进行初步了解。联合检查组根据了解情况和各检查对象自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采取查看书面材料、后台检查、高管谈话等形式进行。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应督促被列为现场检查对象的各类交易场所按照附件4所列的资料清单提前做好资料准备,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

(五)督促整改

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联合检查组应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的交易场所,并通报所在地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或省属交易场所主管部门责令违规开展业务活动的交易场所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或关闭;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风险处置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尽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并及时处置资金卷逃、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七)工作总结

9月15日前,联合检查组将检查总结报告和交易场所自查汇总表报福建证监局;9月30日前,福建证监局将检查总结报告和有关表格汇总上报部际席联会议办公室和省政府办公厅。现场检查总结报告应当包括实施现场检查的交易场所名称、交易场所的基本情况、投诉举报和媒体报道反映的主要问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加强和改进交易场所监管的建议等内容。

五、职责分工

(一)福建证监局发挥省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牵头负责交易场所现场检查的具体事宜,包括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沟通、协调;制定现场检查工作方案,编制检查工作底稿;上报阶段性和总结性报告。

(二)省金融办综合协调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联系、沟通工作,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交易场所限期整改或者依法予以查处。

(三)福建证监局和省金融办、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按要求选派专业能力强的业务骨干组成联合调查组,具体实施本次现场检查工作。

(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属交易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各类交易场所做好自查工作、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和整改工作。

(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制定风险处置预案,做好风险处置工作,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附件:1.福建省(不含厦门)交易场所名单

2.交易场所自查情况表

3.股权类交易场所基本情况统计表

4.交易场所现场检查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联系人:福建证监局万维0591-88012927)

附件下载:

福建省各类交易场所现场检查工作方案附件.doc

http://www.fujian.gov.cn/zwgk/zxwj/szfwj/201408/P02014080379728758899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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