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闽食药监化〔2011〕330号
颁布日期:2011-11-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许〔2011〕181号)要求,现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就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备案的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于2012年6月30日前继续按照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指南(非许可项目)(试行)》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并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二、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于产品投放市场二个月内及时按照国家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备案登记。备案产品检验报告必须是由省局指定的化妆品检验机构省药品检验所或厦门市药品检验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出具。

三、对已投放市场且已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凭原《福建省化妆品生产企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材料接收凭证》,于2012年6月30日前到省局重新换发国家局统一制定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不需要重新提交备案登记资料)。

四、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五、申请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顺序排列,使用A4规格纸打印(中文使用宋

体小四号字,英文使用12号字),内容完整、清楚,并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凡申请资料为复印件的,复印件应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六、审批部门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审批程序

申请人向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监管处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受理—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根据需要)—审批决定—办理备案文书—告知(书面或网站)

八、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九、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不收费。

十、颁发的文书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十一、申请表单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可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中下载。

十二、受理咨询机构

受理机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安全监管处。

受理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通湖路330号。

受理时间:周一、三、五上午8:30-11:30

咨询电话:0591-87556681-458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表1: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申请表

产品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可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使用。

2.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3.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管理办法。

产品名称

产品检验编号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人

生产企业卫生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截至年月日

保证书

本产品生产企业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符合《化妆品卫生规范》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生产企业(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3.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4.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5.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6.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8.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9.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10.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11.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12.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13.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如果实际生产企业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的,请填写此项。

实际生产企业名称:

实际生产企业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生产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

委托生产同属一个集团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2: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申请表

(仅限于出口产品)

产品名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填表说明

1.本申请表可从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下载使用。

2.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3.本表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4.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备案管理办法。

产品名称

进口国或

地区名称

委托方名称

生产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联系人

生产企业卫生

许可证编号有效期截至年月日

保证书

本产品生产企业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应符合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生产企业(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2.产品名称;

3.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4.委托方名称;

5.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6.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7.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8.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9.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10.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如果实际生产企业与上述生产企业不同,或存在多个实际生产企业的,请填写此项。

实际生产企业名称:

实际生产企业地址:

实际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生产企业与实际生产企业之间的关系

委托生产同属一个集团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表3: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式样)

妆备字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施备案管理。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地址说明:在地址后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委托生产的除外)

备注

说明:如果产品存在多家实际生产企业的,应分别标明其名称、地址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组织对本产品安全性进行技术审核,本备案登记凭证不作为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认可。

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盖章

年月日

附表4:

原备案产品情况说明表(式样)

妆备字

产品名称

生产企业

地址说明:在地址后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委托生产的除外)

说明内容

生产企业(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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