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6-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榕政办〔2014〕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25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

(2014年6月)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生活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体育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民健身条例》、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闽体〔2014〕182号)和《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工作和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进广大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高老年人生活生命质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实现健康老龄化、和谐老龄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幸福社会的基本要求。要大力发展老年体育事业,使其同其他各项社会事业一起,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增添动力、凝聚力量。

二、明确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目标任务

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文体健身需求是老年体育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要增强全社会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意识,优化老年人体育健身环境;动员组织老年人广泛参与文体健身活动,提高老年体育人口比例,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2020年,力争全市城乡老年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各县(市)建有老年体育中心,村(社区)普遍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辅导站网络、辅导员体系更加完善,城乡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开展更加广泛,老年体育人口达到65%以上。老年体育工作在提高老年人的健康幸福指数,助推我市全民健身和老龄事业全面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切实抓好各级老年体育组织建设

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是为老年人身心健康服务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老年人的桥梁和纽带。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关心支持老年体育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社区)四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各级协会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老年体育组织。县(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一般可由退休的县(市)区原四套班子领导担任;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席一般要由德高望重的老同志担任;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常务副主席等职务可推选威望高、热心老年体育工作、身体健康的退休老同志担任。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秘书长可由热心为老年人服务、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班子换届时,应统筹考虑并同步调整充实基层老年人体育协会领导班子,使基层老年人体育协会领导班子适时交替,保持班子的生机和活力。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安排专(兼)职人员从事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村(社区)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要由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分管,对于负责老年人体育协会日常工作的退休老年人可给予适当补贴。

各县(市)区和体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创造条件,进一步改善老年人体育协会办公条件,主动为老年人开展体育工作提供方便。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加强业务培训和骨干培训,加强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培养一支热爱老年体育事业、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的老年体育工作队伍。

四、不断加大对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

老年体育事业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和重要民生工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老年人体育协会日常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每年财力的增长和老龄人口的增加,逐年有所增加。市直机关老年人体育协会分会经费从各单位公用经费中列支。各级政府应按照《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榕政综〔2012〕39号)要求,加大全民健身活动经费投入,确保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正常开展。体育行政部门和老年人体育协会主办的或参加上级举办的大型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各级财政应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持。同时,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积极赞助老年人体育事业。

五、积极改善老年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条件

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开展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必要条件。要继续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育局、市老年人体育协会关于加强福州市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2〕163号)文件精神,加快老年体育活动设施特别是乡镇、村(社区)老年体育设施的建设。各县(市)区可从每年上级回拨的体彩公益金中安排3%-5%专项用于老年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经费。“十三五”规划中,要进一步加强城区老年体育活动场地的建设,村(社区)要与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普遍建立室内室外老年体育活动场地,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要将老年体育场馆及健身场地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新农村建设、新小区建设、老小区改造和公园扩建中,有条件的应优先建设老年体育场地设施,主要包括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三场”(门球场、地掷球场、气排球场),并配置运动健身器材。在研究制定新建体育场馆规划时,要结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特点,统筹考虑安排建设适合老年人活动的体育场馆设施,以提高综合利用率。现有的老年体育活动场所,未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因城乡建设规划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的,应按照国务院《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82号)有关规定执行。各公共体育场馆应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举办大型老年人体育活动需使用综合性场馆的,实行优惠或免收场租费。综合性公园对老年人晨(晚)练免费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的内部体育设施应实行资源共享,优先向老年人开放,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方便。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对于兴办非营利性老年人健身场所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健身、不断创新的原则,以农村、社区等基层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为重点,大力支持辅导站点和晨(晚)练点的建设,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老年人日常体育健身的科学化、经常化、生活化。利用各种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组织丰富多彩的老年体育健身项目展示活动,发挥大型活动的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要贯彻“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快乐、重在健康、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比赛,办好四年一届的全市老年人健身展示大会,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各级老龄、老干等部门和工会、妇联群众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离退休干部职工和老年人健身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在老年人健身活动中的技能传授、锻炼指导等作用。加强老年体育科研工作,加强对新项目的引进、推广和传统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创新,积极组织开展健身科普知识宣讲和辅导展示等活动,促进城乡老年体育活动的普及和推广。

七、进一步加强对老年体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老年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统筹考虑,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推进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各地要把老年体育工作作为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群众体育工作实施量化考核,制定考核标准,定期督查评估,建立健全老年体育工作激励机制,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各级宣传、文明办、财政、建设、国土、规划、体育、老干、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老龄等部门要关心支持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策划刊播老年人科学健身报道、出版老年人健身图书和音响制品等多种形式,加大老年人科学健身的宣传力度,动员更多的老年人自觉投身体育健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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