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市卫生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龙政综〔2015〕64号
颁布日期:2015-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卫生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龙岩市卫生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龙岩市卫生人才引进与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大我市卫生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根据《中共龙岩市委、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岩委〔2011〕1号)、《龙岩市“才智龙岩”高端人才聚集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人才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

第一层次: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学科带头人。

第二层次:科主任以上管理人才且具有正高级职称。

第三层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紧缺、急需人才(参照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第二、三层次人才需在设区市以上三级医院和卫生单位、医学院校工作的,且在原单位聘用高级职称三年以上者;引进的正高职称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副高职称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二)医学类高校毕业生。

1.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全国排名30以内知名医学院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福建医科大学视同排名全国30以内,市第一医院、市第二医院招聘福建医科大学优秀毕业生仅限紧缺专业人才,其他医疗卫生单位不限)。

(三)紧缺急需卫生人才。

参照龙岩市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并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二、引进方式

1.对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先进行试用、考察,经卫生主管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后,择优聘用。

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全国排名30以内知名医学院校的优秀本科毕业生(含福建医科大学),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采取直接到高校现场公开考试的方式进行招聘,再由编制、人事部门办理入编手续。

3.对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降低学历层次、放宽开考比例等方式进行公开招聘。引进市外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或三级妇产科、儿科专科医院从事相应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内、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妇产科、儿科、病理、医学影像与放射治疗等紧缺急需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调入。

4.启动实施卫生人才储备计划。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建立人才培养与人才需求的供需平衡机制。从2015年开始,针对市级公立医疗单位一些学科人才紧缺的突出问题,采取逐年公开招聘的方式,分期分批完成卫技人才的储备任务。对储备人才三年规范化培训结束后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考核合格的,给予办理入编手续。

三、相关待遇

(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待遇。

1.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安家等经费补助,其中:第一层次人才,按“一人一议”的办法解决;第二、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补助经费30万元、20万元,分5年逐年发放;对柔性引进的第一、二、三层次人才,每人每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

2.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限制。

3.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市科技经费按项目经费总额的15%给科研组补助科研启动经费(各县(市、区)标准自行确定),搭建人才发展的平台。

4.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配偶在原单位属于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可由用人单位会同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其个人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在编制限额内落实工作岗位,编制、人事部门直接为其办理随调手续,配偶属于其他人员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置或帮助推荐就业;其子女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可在政府举办的松涛小学、实验小学、师范附小、龙初、龙高等学校就近就读。

(二)医学类高校毕业、紧缺急需卫生人才录用后作为卫生系统正式事业编制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奖金、福利及相关社会保障基金待遇。

四、人才管理

1.建立考评机制。引进的卫生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龙岩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和《龙岩市卫生人才引进协议书》,规定服务期须五年以上,不满五年调离龙岩市卫生系统的,其安家等补助经费全额退还,其他相关待遇自行终止。对柔性引进的人才,每年累计在龙岩工作时间应不少于3个月。引进的卫生人才必须制订个人阶段目标,且能在较短时间内适应岗位工作。用人单位及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对其在学科、医疗、科研及医德医风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评优、奖励等依据。

2.建立学科带头人激励机制。组织评选一批学科带头人。评选至二级学科,每个学科1名,个别学科放宽至2名,通过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凝聚、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全面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提升医疗卫生的核心竞争力。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分别享受每月5000元、3000元和1000元工作津贴。学科带头人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组织评选一次,具体评选和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升认识,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形成卫生人才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确实把卫生人才引进工作落到实处。

2.保障经费。市级卫生人才引进相关费用按财政体制纳入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每年由卫生主管部门制定专项经费预算,经市人才办统筹后报市财政审核列入预算。每年由卫生主管部门统计人才所需实际经费,经市人才办审核后,由人才引进单位统筹发放。

3.营造氛围。进一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医务人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在工作中取得较大成绩,作出贡献的医务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舆论阵地,广泛宣传医务人员敬业奉献、救死扶伤的感人事迹,汇聚正能量,形成理解、支持、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环境。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卫生人才引进管理具体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市属医疗卫生单位,《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卫生局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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