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发展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发展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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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7-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发展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龙政办〔2013〕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各新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促进工业加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岩委〔2013〕44号)和《关于印发龙岩市促进工业加快发展的扶持措施》(龙政综〔2013〕285号),市经贸委、财政局、外经局等15个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制定了加快工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
加快工业发展的综合保障措施
龙岩市经贸委
一、全力推动“1+2”主导产业发展,指导一县一工业主导产业发展,支持产业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二、认真落实“百家千户”培育工程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做强做大。
三、鼓励地产品开拓市场,支持企业抱团开拓省内外市场,开展网上销售。
四、认真研究国家、省级专项扶持政策,积极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技改项目申报国家、省技改专项资金及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
五、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市级技改专项资金,做好项目核查工作,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落实重大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小微企业技改项目贴息奖励。
六、积极培育和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示范企业和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七、加强投资管理,实施技改项目绿色通道。加强对上级补助资金运行的全过程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八、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电网建设与电力调度工作,确保今年“不拉闸、不限电”。落实省政府已公布丰、弃水电价,积极向省有关部门争取下一阶段丰、弃水电价。积极帮助企业申报省政府增产增效用电奖励。
九、鼓励融资担保公司规范运作、做强做大,引导小额贷款公司支持中小微工业企业发展,帮扶企业融资。
十、开展质量标杆培育活动,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支持工业企业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技术开展质量管理活动,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十一、积极推动企业开展节能工作,对实施节能技改工程达到300吨以上标煤、开展节水节材工作、实施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及污染治理突出等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二、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并争取国家扶持资金。
十三、继续开展“千名干部进千企”活动,加强项目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为企业排忧解难,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十四、实施管理提升工程,支持企业进行精细管理培训和高级经营管理者培训,并给予适当补助。
十五、培育一批中小企业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提高政府经济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能力和水平。
加快工业发展的财政保障措施
龙岩市财政局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结合“服务企业、服务基层”行动,开展政策宣传和咨询,帮助企业梳理符合要求的项目,指导企业了解掌握政策、用足用活政策,提高政策效用。
二、加快支出进度。进一步改进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加快资金的申报和拨付进度,各县(市、区)财政收到指标文件后,除特别规定外,15个工作日内必须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大对工业的投入力度,督促县(市、区)财政按规定应承担的奖励、补助企业的资金及时到位。
三、深入开展调研。建立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完善联系机制,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加强对重点联系企业经济运行和宏观经济走势分析,找准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切入点。深入重点联系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分析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资金的整合力度,支持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发展。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做好绩效评价结果的利用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对县(市、区)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防止资金截留、挪用、沉淀。
六、增强工作合力。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建立不同层次的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商,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支持重点、申报程序,共同把好项目申报关,提高项目质量。加强上下财政部门之间的交流配合和信息交流,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知。
加快工业发展的外经贸保障措施
龙岩市外经局
一、建立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从2013年开始,改进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统计报表,由每季度一报改为每月一报。建立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经济运行分析会,分析运行态势,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二、对全市外经贸企业的发展给予指导和支持。筛选10家重点外贸出口企业,建立“一对一”挂钩帮扶责任机制。积极帮助外贸进出口企业申报国家、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帮助外经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企业参加部、省确定重点扶持的境内外展会争取补助资金。对加工贸易企业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企业给予业务指导和支持,并争取部、省专项资金扶持。
三、全力推进龙岩陆地港尽早发挥内陆口岸作用。协调口岸部门支持,加大协调力度,尽早理顺龙岩关区、检区一体化,确保龙岩陆地港尽早实现一次报关、报检,直通放行功能。积极宣传,推动企业在陆地港报关报检,做大业务量。
四、与各新区(园区)建立合作关系,形成责任共同体。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与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古蛟新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龙岩稀土工业园区和漳平台湾农民创业园区建立合作关系,形成责任共同体,共同策划项目、招商、推进项目落地。
五、组建专门招商工作组,在招大商引优资上求突破。分别组建3个利用外资项目招商工作组和1个工业项目招商工作组,由四名局领导担任组长,分别配置2名工作人员,全力以赴抓招商。力争年内引进1个以上总投资超1亿美元的外资大项目;2014年以前引进1个以上投资5亿元或年产值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大项目,或2个以上投资2亿元或年产值5亿元以上工业项目。
六、建立服务市直部门开展利用外资工作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市直部门利用外资工作绩效考评方案的通知》(岩政办〔2013〕52号)要求,联系市直21个经济部门,建立服务市直部门开展利用外资工作服务机制,从服务招商活动开展、项目落实、项目审批、项目进展通报等方面,突出指导、服务和协调,共同促进招商引资责任的落实。
七、建立重大外资项目跟踪落实机制。对在谈、意向、签约、落地的总投资1千万美元以上重大利用外资项目进行序时跟踪,按照每月一通报要求,及时报送市县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促报批、促落地。
八、积极主动服务好现有外资企业。建立现有外商投资企业档案库,选择10个重点外资企业实行“一对一”重点挂钩帮扶,及时掌握了解企业发展动态,积极推动其增资扩股、以商引商。
九、提升外资项目审批效率。在市外经贸局行政审批窗口设立外经贸企业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次申报、一次审批、一次办结的优质服务,确保现有外经贸企业的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增效。
加快工业发展的用地保障措施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一、合理安排工业用地,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凡符合产业导向,且用地集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确保项目用地的需求;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年度计划工业用地的比重,确保市、区重点工业项目的用地指标;个别重大建设项目确需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及时予以调整。
二、进一步推进坡地工业。凡工业项目使用低丘缓坡地的,其出让底价可在国家公布的所在地土地等别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上执行,通过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杠杆调节以鼓励项目业主使用山坡地发展工业经济。
三、积极扶持重点产业发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我省鼓励发展、列入产业调整振业规划的重大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的地价政策,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在不低于征地(拆迁)及报批税费之和的情况下,可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四、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建设多层厂房,工业项目改扩建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五、推行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内根据业主需要而确定,出让金按确定的出让年限缴纳。工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工业企业可采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逐年缴纳租金,减少一次性用地成本投入,同时有利工业用地的退出机制。
加快工业发展的科技保障措施
龙岩市科技局
一、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工作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市县两级财政每年科技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地方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科技三项费用的支出占同级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1.5%。其中科技三项经费用于支持工业发展的金额占60%以上,创新资金将全部用于工业企业。
二、设立海峡银行科技支行,加大科技型企业贷款扶持力度。
三、设立龙岩市知识产权保护和发展资金,对专利申请与保护、专利实施、专利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保护等予以支持。
四、推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对被列入国家、省、市专利工作试点示范的企业,予以一定额度的奖励。
五、认真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按照“首问负责”的原则,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工作人员,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
六、对符合科技项目申报条件的工业项目,优先向省科技厅、国家科技部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
七、对我市引进的重大研发机构、建立省级以上企业科技创新平台等两类创新平台及重大科技成果购买,积极向省科技厅推荐争取资金补助。
八、鼓励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接纳科技人员到技术中心参与创新工作,为科技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推动企业开展科技创新。
九、完善创新平台开发共享机制,依托重点企业建立面向产业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推进我市重点产业的技术升级。
十、组织在岩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服务企业行动,鼓励其向企业输送科技人员,提升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十一、开展科技专家、科技特派员服务活动。组织市科技顾问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知名专家开展科技咨询、技术诊断、人员培训等科技智力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科研中碰到的技术难题,向企业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企业技术升级。
加快工业发展的环保保障措施
龙岩市环保局
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经审批后,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生产规模、生产工艺、污染防治设施、原料及产品发生变更,但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不增加的,或建设项目选址发生变更,但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不发生变化,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的,建设单位可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咨询业务的中介机构编制补充报告报原审批环评文件的环保部门备案,不再要求重新编制环评报告书报批。
二、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小微型建设项目,经建设单位申请,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审批权限,可视具体情况降低评价等级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加专题评价的形式给予审批。
三、所有节能减排技改工业项目(不含扩建),经建设单位申请,我市各级环保部门按审批权限,环评文件可降低一级给予审批。对特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及其物流项目,可视其敏感程度适当降低环评类别。
四、工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周边200米范围内没有噪声敏感建筑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可不监测厂界噪声;园区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管网,污水可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仅排放生活污水的建设项目,经调查配套建设有符合规范要求的化粪池进行预处理的,可不监测排放的生活污水水质。
五、对属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矿山工业选冶产生的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建设项目,按照备案、核准权限,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核准的由市(或)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评文件;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项目属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省发改委核准建设的项目,在征得省环保厅同意的前提下,其环评文件由市环保局给予审批。
六、鼓励外商投资项目,对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评文件。
七、认真开展“马上就办、办就办好”活动,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实现效能优化,服务优化、作风转变。对属市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视具体情况委托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或验收;对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环评文件的审批速度。
八、充分利用好龙雁新区龙岩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条件,在全市范围内符合龙雁新区发展规划的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优先考虑落户龙雁新区。
加快工业发展的规划保障措施
龙岩市规划局
一、加强规划保障。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抓紧编制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尽早实现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工业项目引进、落地提供保障。对于好的项目,优先保障项目用地。
二、采取“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服务措施。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一是工业企业项目业主在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可到规划部门立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合并审批环节,将项目总平图与建筑设计方案合并审查;三是容缺受理,对报建的材料中,除必需提供审批的材料外,其余材料按容缺受理。
三、创新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机制。根据企业生产情况,在总体设计方案不变的情况下可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对建筑设计方案经过审查,建筑造型已经稳定,设计单位可以先进行基础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允许建设单位提前办理基础工程部分的工程规划许可,进行基础的开挖施工。
四、及时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未批先建的工业企业项目,在满足质量、安全、消防等条件下,宜粗不宜细、能减则减、能宽则宽的原则,为企业补办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加快工业发展的林业保障措施
龙岩市林业局
一、支持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重点产业规划,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项目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在林地征占用方面实行专人跟踪服务。
二、支持林下种植加工。对利用林下植物发展加工增值的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优先申报国家林业局林业贷款贴息。
三、积极鼓励企业利用进口木材。鼓励进口木材(木片),简化进口木材(木片)运输手续。对企业利用进口木材(含板方材)加工生产终端产品的,其进口木材检量费减半。
四、提升传统林产品加工业。培育林业龙头企业,鼓励开展森林认证和质量认证,扶持企业上市融资,做大做强林业品牌。鼓励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木竹、松脂、纸浆、木质活性炭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
五、大力发展非木质利用。扶持林业生物能源基地建设,突出森林生物产品精深加工,引进大型生物技术企业,鼓励生物技术创新,加强植物精油、生物碱等植物提取产品开发,加快发展生物材料、生物制药、森林食品、天然化妆品和生态茶园等产业。对省级以上茶业龙头企业经营的茶园符合林权登记条件的,依法核发林权证。
六、鼓励企业建设原料林基地。对建立工业原料林2万亩以上的省级上市后备林业龙头企业,可单独编制林木采伐限额指标;企业所属林区道路、水、电基础设施建设,享受国有林场、林业采育场的政策。
加快工业发展的工商保障措施
龙岩市工商局
一、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凡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自主创新型的科技、生产性的企业,其名称可不使用行业或经营特点字样,允许使用“实业”、“发展”、“开发”、“高新技术”“高科技”等字样。
二、支持设立企业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三、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内资企业为改制上市融资,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允许其在验资报告中同时体现经评估和审计的净资产数额,并以其不超过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验资。
四、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在符合名称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原相关前置许可有效证件予以认可。
五、支持企业拓宽出资方式。允许企业在增资后货币出资金额累计不低于其注册资本百分之三十的条件下,全部以股权、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方式办理增资。
六、支持股权出质、动产抵押登记和商标专用权质押。支持公司股东凭持有的公司股权办理出质登记,作为借贷担保,拓展企业信贷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申请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依法以驰名、著名、知名商标权向金融机构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促进商标无形资产资本化运作。
七、允许企业延长到资期限。对工业企业首期资金已到资,其余注册资本因暂时性资金困难未能按期到资的企业,经企业申请,允许其到资期限延长一年。
八、推进投融资体系建设。支持设立典当行、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投融资服务机构,为工业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九、深度对接重点项目。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注册科(股)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任成员的重点项目服务小组,采取事前介入、上门指导、专人办理、全程跟踪、优先服务、延时服务、当天核准制等方式,推行重点项目“直通车”服务等,推动重点项目的快速落地、开工建设和做大做强。
十、建立工业园区工商事务服务站。按照就近服务原则,在各类工业园区设立工商事务服务站,选派业务骨干定期驻点办理企业登记、年检等工商事务,提供工商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确保企业不出园区就可办好各项工商事务。
十一、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将除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外的其它登记事项全部列为一人办结事项,简化登记程序;将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股权出质登记和年检验照实行当场办结外,将市政府确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上市后备企业登记事项列为即办事项,进一步缩短办事时限。
加快工业发展的质检保障措施
龙岩市质监局
一、帮助企业夯实创品牌的各项基础工作,积极指导和帮助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龙岩市政府质量奖和福建省名牌产品,认真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积极支持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二、协助企业制定质量发展规划,全面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积极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增强企业质量管理意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加快产品质量升级步伐,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三、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活动,争创“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福建省政府标准贡献奖”及“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四、充分发挥国家空气污染治理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空气污染治理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省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省不锈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技术平台作用,加强与高校、企业的产学研合作,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提升我市整体产品质量水平。
五、对多年来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转、产品质量稳定、没有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缩短审批时间。对企业首次、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能及时纠正并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
六、不定期为企业开展计量、标准化、质量、特种设备安全和卓越绩效管理等培训和公益性讲座,并免收培训费和材料费。免费举办关系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企业的质量技术分析会。
七、在代码证办理过程中,能快则快,特别是对重点项目启用“绿色通道”,在法定时间内提前出证。对于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减免其所有代码证书收费。
八、积极支持各县(市、区)建立国家、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推动我市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九、龙岩市政府质量奖评选、公告、公示、证书及奖牌等不收费。
加快工业发展的电力保障措施
龙岩市电业局
一、提前规划,加大对新增长区域投资力度和电网建设。根据市政府工业发展规划,提前做好新罗区、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永丰新区、龙雁新区、稀土工业园区等重要工业区域的电网规划与建设,加快输变电项目早落地、早投运。
二、主动对接县(市、区)主导产业项目,逐家客户、逐个项目明确“一对一”服务项目经理,建立客户经理围绕客户转、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服务的大客户服务机制,并由局领导、公司领导直接挂钩重点工业项目,直接进行协调并和客户对接,快速响应服务需求,力争报装接电流程时限比承诺时限缩减20%以上。
三、积极配合,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计划。根据市政府“推进企业技术改造、行业对标节能、两化融合”等六项专项行动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落后淘汰类企业的关停工作;做好节能重点工程的能效服务推进工作,继续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筛选出峰谷电费、力率电费支出高的企业,组织用电检查人员上门开展现场诊断,向客户出具优化用电建议书,解决客户用电过程中遇到的难题。
四、全面服务,保障用户的用电安全。结合客户生产检修安排,推广不停电作业,推行大客户“协商停电”,减少计划停电对客户生产的影响。开展一次大客户电工业务培训,对用户电工理论基础、技能操作、缺陷处理、触电急救等存在薄弱环节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电工综合素质。开展一次用电安全隐患专项排查,组织安监、运检、营销等部门专家,重点检查供电电源、受电设施、二次系统、计量装置、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针对性的隐患整改建议,提高客户用电安全水平,减少内部故障停电。
五、强化保障,落实综合配套服务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项目建设单位沟通,及时掌握并完善拟建和在建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台账信息,开辟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供电设施建设绿色服务通道,实行每月“定期会商”,推行跨部门联合办公和“限时办结”,执行供电工程配套费90%标准收费政策,指定专人跟踪工程进展情况,加强工程管控和后期服务,确保安居工程的业扩项目建设早竣工、早送电,为政府引进人才提供更有力的后勤保障和支撑。
加快工业发展的税收保障措施
龙岩市国税局
一、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对使用原材料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并取得《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证书》条件的企业,给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落实促进安置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对取得《安置残疾人企业证书》并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给予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四、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有权部门认定后,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落实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七、落实“营改增”政策。2012年11月1日起,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八、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压缩审批环节。全面梳理涉税业务,进一步扩大即办事项的范围,压缩行政审批环节。所有即办事项均在办税服务厅直接办结,非即办事项按“前台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流程办理。
九、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简化办理程序,增加办理次数,采取批量支付工具办理退库。
十、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按照全省统一的《涉税业务规程》,提供标准化办税服务。实行所有业务“同城通办”,特定业务“全市通办”和“免填单”。按照与实体办税服务厅趋同的要求,全方位拓展网上办税功能。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核销、发票认证、电子预审、税务公告、纳税咨询等多数涉税业务均可在网上办理。
十一、实行涉税服务“零收费”。2011年2月1日起,取消税务登记证工本费;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对原发票工本费收入结余部分,于2013年6月底前办理完成退库手续。
十二、精减需报送的涉税资料。充分利用“一户式电子档案系统”,在各级、各岗位间充分共享资料。能不报的一律不报,能取消的一律取消。
十三、畅通税企沟通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开通12366税法咨询热线、税法公告栏、QQ群等,全面及时宣传新出台税收政策,了解企业合理诉求;为龙工机械等12户出口退税重点企业提供“一对一”政策帮扶,构建分类式宣传辅导体系。
加快工业发展的税收保障措施
龙岩市地税局
一、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工作。将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分行业、分税种汇编成册,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使纳税人知晓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引导纳税人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
二、通过优化办税流程提速增效。拓展便捷的办税渠道,增加涉税“即办事项”。对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申请事项如小微企业低税率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优惠、加计扣除政策等,限时办结。
三、引导企业规范账务处理适应国家政策导向。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财税〔2011〕70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以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四、落实工业企业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兑现省局政府关于工贸企业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政策。对工业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加快工业发展的金融保障措施
龙岩市人民银行
一、各金融机构要继续执行稳健货币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积极争取上级银行支持,在保证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情况下,加大对我市的倾斜力度,确保全市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试点。
三、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整合内外部资源,积极帮助企业引入券商直投资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加强同业合作,合理运用理财资金、信托资金、保险资金等业务支持企业发展。
四、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利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天津股权交易所等市场实现融资。
五、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加强对工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加大对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需求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
六、进一步加强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和资源配置力度,确保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七、鼓励金融机构发展“信贷+创投”、“信贷+科技保险”相结合的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
八、积极推动绿色金融业务,支持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促进发展低碳经济。
九、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股权、收费权、在建工程、存贷等抵押质押方式贷款,努力拓宽企业的贷款抵押范围。
十、积极推动跨境人民币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境内外金融机构联动,拓展海外代付、内保外贷等贸易融资产品。
十一、进一步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推动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融资业务。
十二、鼓励金融机构拓展人民币境外项目贷款业务,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在境外融资。
十三、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创先争优的考评,进一步完善对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业绩奖励措施,鼓励金融机构延伸服务网点,提升对工业园区金融服务水平。
十四、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继续推进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和辖区“诚信企业”、“和谐企业”的信贷支持。
十五、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沟通协调,完善金融风险提示制度,依法妥善处置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加快工业发展的金融保障措施
龙岩市银监局
一、继续推进“引银入岩”工程,积极引进新机构、新资金。支持股份制银行和海峡银行向县域延伸机构,鼓励农商行和农信社向乡村下沉服务网点。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全覆盖工程,力争5家村镇银行在今年10月份前正式开业。
二、督促各银行业机构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工业企业融资业务,主动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充分掌握工业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提升对工业企业信贷风险的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工业企业信贷风险管理体系。
三、加大对不合理收费的清理力度,要求银行业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降低工业企业融资成本。
四、完善工业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加强与市县经贸部门联动,推动完善融资性担保体系,引导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加强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规范合作,更好地为工业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五、引导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工业企业金融服务政策和产品宣传力度,积极推动政银企对接,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探索建立企业信息系统。
六、督促银行业机构积极落实差异化信贷管理要求,深化工业企业金融服务“六项机制”和专营机构“四单原则”,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发展。
七、督促各银行业机构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银行业支持工业企业的政策,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政策宣传力度,尤其是小微工业企业的宣传力度,鼓励其积极利用优惠政策,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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