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3-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有关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莆政综[2011]186号)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有关工作任务进行分解,请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以及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新兴媒体,开办专栏、举办讲座、播放公益广告,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和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市委宣传部、市体育局、湄洲日报社、市广电中心)

二、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

各级政府要将社区体育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改善社区居民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组织,培育发展基层体育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区体育类社会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广泛经常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学校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学校体育共同发展,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市体育局、民政局、教育局、总工会,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农村体育

各级政府要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增加对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投入,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体)站的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市体育局、农业局、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局等部门,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广泛开展职工体育

充分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坚持工间(前)操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市总工会、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五、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

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各级各类学校要保证学生坚持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体育健身和运动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完善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和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其利用率,全面为我市青少年体育活动服务。(市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六、重视发展老年人体育

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服务机构和体育健身设施。(市老干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县、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

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少数民族体育内容。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八、大力推进残疾人体育

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改造要严格执行国家无障碍标准,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重视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和健身展示活动。(市民政局、残联、教育局、体育局等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

九、开展全民健身指导志愿服务

设立社区体育指导站(点),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岗位津贴制度,给予志愿服务的体育指导员统一培训、配发上岗证、配备服装、配发津贴等。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术和素质培训,每年免费培训400名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到2015年,实现我市5%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入社区进行健身指导,加快提升全市健身指导服务水平。(市体育局等部门,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推行体育锻炼标准和体质测定标准

认真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达标活动。深入实施《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和《国家残疾人体质测定标准》,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书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市体育局、残联等部门,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以筹备和举办莆田市第三届运动会为契机,积极动员和广泛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意识,培养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体育人文环境和体育健身氛围。紧紧围绕元旦、春节、全民健身日、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以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青少年体育、老年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为主线,组织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群众体育健身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推动青少年、老年人、农民、职工和机关干部五大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大力培植品牌活动,保持和推广已经形成规模和影响的体育健身运动项目,深入挖掘传统体育健身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新的体育健身运动项目,每个县(区、管委会)要打造1个地方特色的品牌健身活动项目,带动本地区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市体育局、市直机关党工委、老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民政局、农业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财政投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有关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用于全民健身事业,不得挪作他用,并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和重大全民健身活动的经费投入,对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除体育彩票公益金外,“十二五”期间全市每年用于健身设施建设经费人均不少于4元、群众体育事业经费人均不低于1.6元、群众体育财政经费年增长比例不小于5%。(市财政局、体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落实本实施计划中提出的具体要求,推进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促进全市体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市体育局,各县区、管委会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设施建设

公共体育设施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以及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兼顾,优化配置,并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水等自然条件,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根据人口密度、现有体育设施等情况制定实施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林业局、体育局,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五、提高设施利用率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向公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公园每天安排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要积极创造条件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对露天体育场,要创造条件免费开放;已经开放的,不得改为收费经营。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市体育局、教育局,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体育组织建设

支持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要予以支持。街道(乡镇)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市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总工会、体育局,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体质监测

健全体质测定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技术健身指导。依托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各类综合性体育中心,建立“体质测定与运动健身指导站”,为群众进行体质测定、运动能力和运动营养状况评定,提供运动健身、运动营养指导。宣讲科学健身知识,教授运动健身方法,普及运动健身科学知识,并对群众体质水平和运动健身状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科学研究。(市体育局,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八、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

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充分发挥体育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作用,加强全民健身科研工作,组织对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科研攻关,推广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职责,依法行政。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制水平,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的长效管理机制。(市体育局、市数字办、市法制办,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十九、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经营性体育健身场所的支持和监管。对社会力量兴办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认真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19号)的相关政策,促进各种要素进入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形成规范有序的全民健身服务市场,增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愿。充分发挥后省运场馆的作用,全力推进“莆田体育文化产业园”建设,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引导全市居民体育消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体育局、地税局,各县区、管委会按职能分工负责)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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